盧鳳芝大娘75歲,家住沈陽市沈北新區安宇小區。昨天一大早,盧大娘去小區物業交采暖費,卻被物業告知先要交明年的物業費,兩種費用一起收。
交采暖費先交明年的物業費
“真想不通,憑啥交采暖費前要先交明年的物業費?我們家今年的物業費11月29日才到期呢! ”盧大娘看著今年的物業費收據滿臉的疑惑。
盧大娘告訴記者:“我說我的物業費還沒到期,先交采暖費行不行?物業說不行,不交物業費就不收采暖費。 ”
捆綁收費讓居民不滿
在采訪中,不少居民表示,自己從未說過不愿繳納物業費,只是物業公司以這種方式“捆綁”難以讓人心服,對物業的意見很大。
當得知記者來時,一位小區的居民忍不住哭了起來,這位叫袁秋香的阿姨告訴記者:“我們這吃的水還是大口井水,水垢特別多,我們找過老多地方了,他們說:‘你們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
盧大娘也對小區的管理頗多怨言,“我們這個小區現在沒有保安了,門口現在就兩個老頭,有時候還不在。我最近丟過兩輛自行車了。 ”
物業解釋:“這是公司的規定”
記者來到小區的物業,沒有看到物業的負責人,10分鐘后,記者見到了小區綜合部門經理王雁喜。
王雁喜告訴記者:“物業費不好收,所以采取這樣的措施,捆綁收費,這是公司的規定。 ”“現在好多居民因為存在一些問題,就不交物業費,我們也沒有辦法。明年的物業費,好多是從供暖時期開始的,在供暖階段,你就得交物業費,所以公司想一起收了,省的老上居民家去,居民沒時間,我們也沒時間。 ”
律師說法:“捆綁”收費不合理
記者采訪了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海燕,胡海燕說:“物業費、采暖費的收費依據是不同的,主管部門也不同,不應該放在一起收。物業費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收費,而采暖費則依據采暖費的相關條例收取。 ”
胡海燕說:“對于綁定問題,如果業主和物業公司在簽訂的合同上沒有將繳納物業費作為繳納供暖費這一前提條件,那么綁定收費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物業公司有收供暖費的責任,而業主也沒有拒絕交費,那么物業公司拒收,則屬于違約,因此產生的無法供暖等一切后果,也應由物業公司來承擔。 ”胡海燕說。
(感謝盧鳳芝提供新聞線索 線索費50元) 記者 陳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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