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40分報道,開發商不配合,新小區業委會就一直無法成立,即使白費周折、千辛萬苦的成立了業委會,新舊業委會在交接的時候也是難上加難。針對物業中的各項疑難雜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出臺了《廣州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可以撇開開發商,不再受開發商制約。
業主委員會不再受開發商制約
以往成立小區的業委會,大多需要由建設單位即房地產發展商和業主先成立籌備組,再到市房管局備案。在這個過程中,不少業委會因遭到開發商阻攔而無法成立。所以《規定》明確,業主代表連同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組成籌備組,其中業主代表應當不少于業委會籌備組人數的60%。
《規定》第十三條明確,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未委托代表參加籌備組的,不影響籌備組的成立。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成立可以撇開開發商,不再受開發商制約。
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
10名以上業主可聯名書面申請成立業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屬地國土房管部門,依法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收到業主書面請求后30日內,將會同物業所在地屬地國土房管部門指導、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此外,《規定》還提出,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網絡投票、手機短信投票等形式。不過,采用網絡投票、手機短信投票等形式的,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委員會經費來源
目前,關于業委會經費來源還沒有明確的規范性指導文件。對此,《規定》指出,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以及設立業主委員會專職人員及報酬的,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具體規定。
業主委員會的財務賬目應當向全體業主定期公布,業主個人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或管理規約的規定向業主委員會查詢。業主委員會不按時公布賬目,無故不接受業主正當查詢要求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公布賬目、接受查詢。來源:中國廣播網責編:陳建新
秦兵:政府應在業委會成立初進行財政補貼
眾所周之,一個小區的廣大業主想組織起來并非易事。而且,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產生矛盾、沖突乃至流血,也已經不是什么新聞,這些事件的結果,大多數是“一邊倒”——業主吃虧,權益還是得不到伸張。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很簡單,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是財力、人力、物力雄厚的組織,而業主往往是孤軍奮戰,以個人對組織,實力上的懸殊決定了結果。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阻撓業委會的成立是利益使然,而政府職能部門在這場利益的角逐中如何做好自己的裁判工作呢?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臺的《廣州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又是否能解決其中的關鍵問題?記者采訪了著名的房地產律師秦兵:他認為:對業主委員會來說,缺少經費和效率低下的投票方式是被開發商攻擊的軟肋,而此次廣州出臺的新規對此做了有益的嘗試。
秦兵說:“這個規定有兩點比較好,第一個它提出了付費,其實付費本來應當就是這樣,但是它提出來了這一點,正視經濟規律。第二點強調了電子投票,其實我們早就有規定,《電子簽名法》,但是在很多小區沒有關注這件事情,總是用紙質的投票成本太高。但是要想電子投票能夠成為投票的依據,必須在業主公約,業主意識規則里面把這事寫清楚。政府在推行示范版的業主公約和業主意識規則的時候,也應當把短信投票、網絡投票、傳真投票全部寫進去。”
雖然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臺的這一《規定》指出,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以及設立業主委員會專職人員及報酬的,由全體業主承擔。但是,業委會成立之前,各項籌備工作的啟動經費還是空白,依然無法保障業主大會的正常運行。所以,秦兵認為,應補上業委會成立和運行的資金短缺,嚴格按市場規律辦事:
秦兵:“對于業主委員會來說,政府應該首先進行財政補貼,因為這個樓在建設的時候,政府又收了稅,稅應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當一個小區業主委員會應該有所補貼,比如收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成員一個人一個月補貼,每個小區限9名業主委員會委員,補貼三個月或五個月或六個月,有一個限額。大家因為有了補貼,在參加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的時候,相對來說比較積極,一旦有人積極了,這件事就能操作下去,不要做違背經濟法則的事情,應該嚴格按照經濟規律辦事。”(記者何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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