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因遭到開發商阻攔而無法成立,新的業委會成立而舊業委會卻賴著不走……針對小區物業中的各項“疑難雜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制訂了《廣州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即開發商如不參加業委會籌備組,籌備組成立與否并不受影響,業主個人還可以查詢業委會財務賬目。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于明天(4日)至本月18日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www.laho.gov.cn)獲取征求意見稿全文并反饋意見和建議。
1 業委會成立不受開發商制約
以往成立小區的業委會,大多需要由建設單位即房地產發展商和業主先成立籌備組,再到市房管局備案。在這個過程中,不少業委會因遭到開發商阻攔而無法成立。
《規定》明確,業主代表連同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組成籌備組,其中業主代表應當不少于業委會籌備組人數的60%。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未委托代表參加籌備組的,不影響籌備組的成立。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成立可以撇開開發商,不再受開發商制約。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明確,業主委員會有越權、失職、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行為,明顯侵害多數業主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嚴重影響社區安定和社會穩定的,20%以上的業主可聯名申請街道辦、鄉鎮政府提出協助召開業主大會的申請,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
2 開業主大會可網絡短信投票
業主大會通常是在涉及小區公共利益的重要事務要討論時才組織召開的,但由于不少業主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極少關心小區事務,因而目前業主大會的召開存在較多的困難。
《規定》提出,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網絡投票、手機短信投票等形式。不過,采用網絡投票、手機短信投票等形式的,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 舊業委會不按時“交棒”要挨官司
業委會換屆,舊業委會卻賴著不走,導致新業委會無法開展正常工作,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規定》明確表示,全體業主依法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同時,應當決定新、舊兩屆業主委員會的移交時間。
按照《規定》,未明確新、舊兩屆業主委員會的移交時間,現任業主委員會期限屆滿前選出新任業主委員會的,現任業主委員會仍需履行職責。同時,現任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期限屆滿三日前完成移交手續,移交結束后,現任業主委員會職責終止。未按時移交的,由屬地國土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仍拒不移交的,新一屆的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移交。
專家說法
應限定開發商配合成立業委會
“廣州有數千個樓盤,卻只有幾百個樓盤成立了業委會,其中一大原因就是開發商不配合。”廣東省業主委員會協會籌委會負責人孫威力認為,建設單位未委托代表參加也不影響業委會籌備組成立的規定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開發商要履行的應有義務沒有得到明確,如果開發商甩手不配合業主大會籌備組,開會、討論時沒有場地,通知、公告張貼遇到阻攔等問題仍然存在。他建議,應該限定樓盤交樓后一定期限內,開發商一定要配合成立業委會。 (鄭佳欣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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