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現有樓盤項目的物業企業要提高物管費將不可以直接送相關部門單獨審批,而要根據《物權法》和新修訂頒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經過產權面積過半和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后才能調價。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李卓章1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廣州新的物管費指導價方案正在送審待批,相比目前只有1.96元/平方米·月的單一標準,新方案擬擴大指導價的范圍。不過,指導價出臺后將主要針對今后推出市場的新項目,對已經通過單獨審批定價的現有樓盤并不具有追溯性。
廣州現行的物業管理費政府指導價制定于2004年,在實際操作中并不具有強制性,新建樓盤若要超過指導價收費,只要通過物價部門的單獨審批即可。據透露,新的指導價方案將擴大業主與物管企業協商定價的價格范圍,同時縮小單獨審批的范圍。以目前政府監管相對缺位的在售商品房物業服務招投標環節為例,將可以以新的指導價標準進行規范,避免開發商制定過高的物業管理費。但定位高端人群的豪宅樓盤則不在此列。 (賴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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