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環路南五段美洲花園小區有個規定,凡是入住該小區并進行裝修的業主,必須繳納3000元履約保證金,半年之后返還。此規定從開盤后一直執行,沒想到,昨天下午撞上了一個“硬釘子”。馬上要進行裝修的業主劉女士明確表示,拒絕繳納這筆錢,并表示自己有正當理由。
物管要收“履約保證金”
上個月,劉女士在美洲花園買了一套二手房。昨天上午11點,她帶著相關證件來到小區物管辦理裝修手續,卻被告知需繳納3000元違約保證金。一聽這個說法,她馬上感覺不對勁,因為除了小區業主之外,劉女士還是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行風監督員。
今年3月25日,成都市房管局下達了一份《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中裝修裝飾的監督服務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文中明確表明:對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費用的,裝修人有權向所在地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深感疑惑的劉女士馬上向物管說明了通知規定,但是對方卻堅持要收納,并說3000元是履約違約金,是防止業主在裝修時破壞房屋結構。在物管辦公室的墻上,劉女士發現,貼著“履約保證金”的紙條下方,印著幾個大字:“裝修保證金”。于是她堅持認定這是變相的保證金,但此時物管的態度仍然非常強硬。無奈之下,她只有在下午2點再次向對方出示了《通知》的復印件,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業主決定向房管局投訴
下午5點30分,記者來到美洲花園時,
物管處已經大門緊閉。銷售中心的工作人員稱,物管負責人已經下班,也沒有聯系方式。在劉女士出具的《美洲花園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上,寫著“業主所需繳納的費用:履約保證金80平米以上,3000元/戶。”隨后,記者采訪了4位小區業主,他們大多是07、08年入住的,但都表示在裝修過程中確實繳納過3000元保證金,已經得到返還。
“我從業房地產20多年,還第一次遇見規定擺在面前仍不遵守的物管。”劉女士說,她是成都市1998年第一批通過物管資格考試的從業人員。對于昨日發生的事情,她將繼續與物管協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她已向高新區房管局投訴。(記者 陳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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