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水、停電扣3分;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扣6分……市建委日前出臺《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從這個月起對本市取得三級以上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動態“打分”管理。被扣12分的物業,一年內不得承接新項目。
目前北京絕大部分的小區物業都在被考評范圍之內,違法違規扣分項目共24項,包括擅自停水、停電;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
評分和處罰主要分為三檔。物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積分低于-6分時,由注冊所在地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提出書面警示,責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間該企業不得參加示范項目考評。
積分低于-9分時,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約談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誡,一年內該企業物業服務資質不得升級;同時核查企業的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物業項目。
積分低于-12分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核查該企業的資質條件,一年內不得承接新物業項目;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除扣分標準,《辦法》還制定了加分標準,如物業企業獲得市級物業管理獎勵的一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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