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季女士遭遇了一件煩心事:2009年自己認購了一套房子,并交了96000元預付款,可前幾天準備去交首付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被要求必須購買一個車位,不然就不讓簽合同。“當初認購的時候也沒說啊,一個車位要十萬,這太難為人了。”季女士很是犯難。
季女士于2009年10月與山東七里堡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準備在其擬建的騰騏冠宸小區買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簽訂協議時還交了96000元的購房定金。
今年5月底,售樓處工作人員叫季女士去簽《房屋買賣合同》。季女士也就帶著首付款去了售樓處。可簽合同時,季女士卻突然發現,銷售人員連買車位的錢也算進去了,有產權的10萬元,無產權的7萬元。“我并沒有買車位啊?”季女士很是納悶,經詢問才知道,“買房必須買車位,否則就不能簽合同。”
“可簽協議的時候并沒有說必須要買車位啊,而且協議里也沒寫。”季女士表示,自己經濟條件有限,現在也沒有車,短期內并沒有買車的打算,當初買房時也沒打算買車位。
為此,季女士找開發商協商過幾次,但一直沒有協商出個結果,開發商還是這樣答復,“不買車位就沒法簽合同”。
3日上午10點半,記者趕到了騰騏冠宸小區的售樓處。“買房必須買車位,不然就……”售樓處的一位置業顧問笑著說,“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肯定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車,這是一種趨勢,即使你現在不買車,但并不代表你將來不買車,這也是為業主考慮,現在都知道小區停車很難。”
據該置業顧問介紹,騰騏冠宸小區的車位配置比例是0.7:1,小區共有8棟樓,前面7棟樓都是大戶型,約有280多戶,要求必須配備車位,后面一棟是小戶型,約有200 戶,不要求配備車位,“小區地面不能停車”。
一位自稱為該小區開發商服務的營銷公司策劃人李先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對于購房必須買車位的規定,他們主要是考慮兩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業主的需求,現在買車的人很多,車位需求很大;其次是便于后期管理,因為現在小區的管理主要是停車位的管理,如果隨便亂停亂放,肯定會造成停車混亂。
至于為什么當初簽訂購房協議時沒有跟客戶說明購房必須買車位,李先生表示,由于當時施工方案還沒確定,所以他們銷售人員也沒法跟客戶詳細說明。具體怎么解決這個問題,李先生表示,這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不買車位,不賣房子。(記者高紅日 實習生 趙水平 牛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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