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5月18日電(記者 陳國亮)最近,浙江溫嶺市一些群眾向中新網記者反映:當地一房產商3年前高價競得一地塊,馬上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調高該地塊建筑限高的高度,政府部門及市政府批復同意,允許在原來樓層基礎上再多建9層。該地塊周邊住戶認為這樣會嚴重影響自己房屋采光和日照,表示反對,在上訪2年多后,當地政府部門才于今年5月6日公開召開了一個規劃許可聽證會。這些群眾質疑溫嶺市一些政府部門與某些房產商相互勾結。中新網記者趕往溫嶺市進行了調查采訪。
限高50米的建筑“長高”了27.7米
2007年9月30日,溫嶺市國土資源局發出[2007]整第8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稱定于2007年10月26日公開拍賣出讓太平街道人民東路一幅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出讓面積為13481平方米,出讓用途為商住用地,建筑限高為50米,該地塊拍賣起始價為1.3億元。公告還標明了該地塊的四至范圍,其中東面是至已建民房即溫嶺市太平街道東門村、田洋村的已建民房。
2007年10月26日,浙江豪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以1.8億元的價格競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然而,溫嶺市太平街道東門村、田洋村的村民們突然發現,溫嶺市建設規劃局于2008年4月16日貼出一張規劃公示,內容就是浙江豪成房地產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項目“金泰花園”主體建筑由15層變更為24層。
2010年5月初,東門村、田洋村的一些村民來到杭州向中新網記者投訴反映,稱他們在這兩年來,曾多次向溫嶺市建設規劃局以及溫嶺市政府反映,表示周邊住戶是強烈反對的,而且認為政府部門的這種變更公示已經完全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劃法的規定。但溫嶺市當地政府部門對群眾的意見沒有引起重視,房地產公司的工地上依舊在施工。
政府部門2年前就已經審批同意
2010年5月8日至14日,浙江豪成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向中新網記者提供了相關材料,稱他們的施工、他們對該項目規劃的變更報批一切手續齊全。
在這些材料中,中新網記者發現了兩份文件。一份材料是溫嶺市建設規劃局于2008年4月25日發出的溫建規[2008]76號文件《關于要求解決金泰花園項目(原東南藥廠改造用地)建設相關事宜的請示》,該文件由溫嶺市建設規劃局向溫嶺市政府提出報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建議將原出讓合同中的建筑限高由50米調整為77.7米(即最高為23躍24層)。與這份溫嶺市建設規劃局文件連在一起的還有一份《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處理單》(2008)收文549號(落款時間是2008年4月30日)。該單顯示,溫嶺市政府曹羽副市長對溫嶺市建設規劃局的那份報批文件作出了批示:同意市建設規劃局意見。
另一份材料是溫嶺市建設規劃局于2008年5月23日發出的溫建規[2008]96號文件《關于要求審批溫嶺市金泰花園規劃及建筑方案的請示》,以及《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處理單》(2008)收文685號(落款時間是2008年5月27日)。該單顯示,溫嶺市政府曹羽副市長對溫嶺市建設規劃局的這份報批文件同樣也作出了批示:同意。
而這兩年,工地上一直在施工。
2年后遲來的聽證會也草草結束
近日,當地群眾突然接到通知稱,溫嶺市建設規劃局將于2010年5月5日在溫嶺市委黨校舉行“金泰花園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聽證會”。
中新網記者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又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010年5月5日,中新網記者趕到溫嶺市,旁聽了這場對當地群眾而言是“遲來”的聽證會。
聽證會上,住戶代表、開發商代表、建設規劃局代表分坐三邊,而聽證會的主持人是溫嶺市建設規劃局相關負責人。
溫嶺市建設規劃局行政審批科副科長江宏暉作為許可審查人作陳述發言時稱,因為更改的規劃要批前公示,公示期間,周邊住戶要求聽證,故召開聽證會。
住戶代表問:為什么要改變高度?
開發商稱是為東邊陽光考慮,也是為了美化環境,空氣流通。
住戶代表馬上反駁說:“難道以前原來的規劃,空氣就不流通、環境就很差了?現在就是政府有人和房產商勾結,通過增高使房屋升值。”
住戶代表又發言:之前的50米高的規劃,公示幾分鐘就換掉了,直到住戶們多次反映兩年后,才召開聽證會,是為什么?
建設規劃局方面回答稱:是“不必要的程序,是內部事件”。
由于對建設規劃局和開發商的答復不滿意,底下插話的住戶代表越來越多,到最后,大家紛紛質問起建設規劃局,而此時,開發商和建設規劃局的人早已經不見蹤影。一場嚴肅的聽證會草草結束。
政府部門接受采訪態度曖昧
中新網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溫嶺市建設規劃局,但該局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已經接到通知,媒體采訪都要去找溫嶺市委宣傳部,由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消息。
中新網記者隨后趕到溫嶺市委宣傳部,溫嶺市政府新聞辦主任蘇黎華聽明記者來意后卻是大為驚訝,表示宣傳部根本不了解此事,而且建設規劃局也沒有跟宣傳部事先對接過。
后來在蘇黎華打了幾個電話聯系后,中新網記者重新回到建設規劃局,在蘇黎華的溝通和反復催促下,溫嶺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丁寶華代表溫嶺市建設規劃局接待了記者。
當中新網記者詢問到規劃更改建筑物高度增加27.7米是否應該重新招投標?以50米的高度出讓和以77.7米的高度出讓,土地出讓金是否會不一樣?等等一系列問題時,丁寶華卻表示,自己不是具體負責人,不清楚此事,只能把問題記錄下來上報領導,待領導答復后再盡快回復給記者。此外,丁寶華還拿來了建設規劃局的一紙說明,說是原來開發商要造兩幢房子,現在變為一幢,所以建筑限高增加了。
5月7日下午,溫嶺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丁寶華給中新網記者發來一份郵件,是溫嶺市建設規劃局對記者當天所問幾個問題的答復。但中新網記者卻驚訝地發現,當天丁寶華對記者所問問題的記錄十分簡單,而該局對這些問題的答復更是簡單,大多是回復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是稱他們這么做的依據是相關法律法規云云。
律師:程序違法,可能只是走個場
5月18日,中新網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建筑與房地產市場方面的法律專家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劉成林律師。
劉成林,中國法學會會員、浙江省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委員、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劉成林律師認為,溫嶺市相關政府部門的這個做法,在程序上肯定是不對的,是違法的,實際上,這個聽證會在兩年前,在公示之前就應該開。而現在他們政府部門甚至市政府都已經作出決定,已經批復同意,已經作出行政許可了,再來開聽證會,只是一個事后補救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只是來走個形式、走個過場而已,不可能會對他實際的行政許可有多大影響、有多大作用,已經沒多大意義了。
劉律師還認為,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聽證會本來是相關部門聽取相關相關利害關系人、社會公眾意見再作出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一個重要依據,但現在很多地方的很多部門只是把開聽證會作為一個程序在履行,聽證會只是作為一個程序存在,溫嶺這件事,它甚至在程序上也違法了。
此事進展,中新網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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