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北京業主到燕郊買房時,遭遇合同陷阱,開發商在合同上規定面積按實測面積據實結算,這意味著即使實測面積超過合同購房面積的100%,業主也得掏錢。昨天下午,20多名北京業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領到了勝訴的判決書,開發商的這一格式條款被判無效。
“這個開發商在燕郊的勢力太大了,我真沒想到一審法院就能判業主勝訴。”第一個得知勝訴消息的業主按捺不住興奮的心情,立刻通知了其他業主。
業主們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表示,三河市法院的這一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公平的保護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此外,這一判決也能讓北京的業主們對燕郊的投資和居住環境放心,因為有了糾紛,法院會依法公正處理。
據悉,三河市法院審理后查明,該開發商與業主的合同中,有關于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該約定由開發商在空白處提前擬定,內容為:面積以測繪部門出具的實測面積為準;買受人最終以實測面積結算房款。而在入住時,業主們卻發現,實測面積比合同面積多出不少,有的超過6.26%,有的超過10%。
三河市法院認為,雖然從合同表面上看,該條款系雙方自行約定條款,但行為結果與業主內心真實意思表示相悖。按照該約定,意味著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無論面積誤差多大,業主只能據實結算,這將直接違背業主的購房初衷,也增加業主的付款壓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規定了合同中對于面積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但這決不意味著民事合同不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而該條款即違反了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河市法院判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外的,業主不再承擔此部分購房款。(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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