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開發商將房屋拆遷之后,卻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公司的印章、簽字都是偽造的,拒絕按協議補償拆遷戶房產。
經司法鑒定,協議上的印章確系偽造,但讓人感到奇怪的是,房產商簽署的多份協議加蓋的都是這枚“假章”。
項城市仁和商業街建設指揮部負責人證明,協議上房產商負責人的簽字是開發商找人代簽的,在協議上蓋假印章的也正是開發商自己。
近日,法院一審認定該協議有效。
協議上開發商公章是假的
1月4日上午,70多歲的項城市民張文興告訴記者,2006年年初,項城市決定建“仁和商業步行街”,“2006年8月19日,我們多家住戶都和重慶市璧山世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璧山公司)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項城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處、拆遷辦和建設指揮部均在協議上簽了字,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記者在張文興的協議書上看到:璧山公司拆遷張家房屋203.38平方米,張家另繳納17萬元“差價款”給璧山公司后,就可置換璧山公司新開發的總面積為211.2平方米的安置房4間。協議約定交房時間為2008年1月15日前。逾期交房以房租計補,但逾期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協議簽了后,張文興和其他住戶家的房子很快就被拆掉了,但交房的時間卻一拖再拖。
2009年4月,張文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璧山公司按照拆遷安置協議立即交付置換房屋,并要求開發商和其他三政府部門承擔29萬余元的補助款和逾期交房經濟損失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璧山公司辯稱:張文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其項目負責人胡正琪的簽字也非胡正琪本人所寫。璧山公司要求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拆遷協議是政府領導找我們簽的,政府的公章都在上面蓋著,怎么就開發商的公章是假的呢?”張文興氣憤地說,“如果協議是假的,那開發商為什么不在拆房子前就說清楚呢?”當天下午,針對張文興的協議上假公章一事,璧山公司項城項目部負責人胡正琪說:“他那個協議不是我簽的,章確確實實不是我蓋的,誰蓋的我也不知道,協議上面我的名字也不是我簽的,誰簽的我也不知道。”
“你們之間是不是應該遵守協議約定?”記者問。“這字不是我簽的,字是我簽的我沒有話說,211個平方我馬上就給,可這個簽字這個章都不是我的,我不服呀!”
“協議上面也有政府部門的章,政府部門承認印章是他們的,這個假印章怎么可能蓋在這份協議上呢?”記者接著問,“沒有協議你為什么就開始拆房子呢?”
“協議是拆遷辦安置辦他們串通搞的,我一點都不知道。”胡正琪說。
政府官員證明公章是開發商自己蓋的
2009年9月14日,受項城市人民法院委托,河南省中允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文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的“重慶市璧山世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城項目部”的印章進行了鑒定,結果證明協議書上的印章確實和開發商提供的印章不是同一枚,胡正琪的簽名也確實不是本人所簽。
協議書上的印章和簽名到底是誰所為呢?中允司法鑒定中心找到了“重慶市璧山世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城項目部”分別在2007年4月和7月與其他人簽訂的兩份協議,鑒定結果表明,在張文興協議書上的這枚印章和另外兩份協議書上的印章是同一枚印章。
項城市仁和商業街建設指揮部負責人衛滿倉證實,璧山公司項城項目部和市政府拆遷安置處有協議,全權委托拆遷安置處與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衛滿倉證明:張文興的協議書是項城市拆遷安置處的副主任張春華交給張文興的,協議上的印章和胡正琪的名字都是由胡正琪的合作伙伴蘇成枝加蓋和代簽的。
2009年12月11日,項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協議屬有效協議,但未支持張文興索賠的要求,判決下發后,雙方皆不服一審判決,同時上訴。一知情人向記者透露,偽造自己的公章和別人簽訂協議,已經被很多公司所采用,這樣的協議在對自己有利時則承認,對己不利時則可矢口否認,使得協議成為制約別人的利器,而對自己毫無約束力。
專家如是說
私刻公司印章涉嫌犯罪
河南省著名刑法學專家、鄭州大學博士生導師劉德法教授認為,刻印公司印章必須在公安機關備案,私自刻印國家機關和公司印章都涉嫌私刻公章罪。使用假公章給人簽署合同則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假公章危害社會誠信,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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