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原老總出庭受審不認罪”追蹤
昨日上午,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下稱中大恒基)原董事長劉益良第二次在海淀法院受審,當庭向一名被害人道歉并同意賠償損失,但他仍稱自己無罪。此前,劉益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認可指控事實,但不承認犯罪。
首次開庭時,因一名被告人的律師認為被害人名字有誤,鑒于補充偵查的需要,案件延遲審理。
被控涉案8起罪名4條
剛一開庭,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便向法官要求解除對自己律師的委托,自行辯護。他的律師隨后離開法庭。
檢方并未補充新證據,指控內容與上次相同,即2002年至2005年間,劉益良在經營中大恒基過程中,糾集多名下屬,形成一個以劉益良為首要分子、人數眾多、重要成員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本報9月11日報道)。
起訴書顯示,劉益良等人共涉案8起,涉及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等4條罪名。
劉永科作為被告之一,表示不認可指控,稱自己是受害者。“那為什么傷在別人身上,而你身上沒有傷?”法官問。劉永科沒有回答。
劉益良與下屬互推責任
劉益良表示自己無罪,指控內容中,只有兩件事與他有關,且事出有因,“是對方先出手,我才正當防衛。”劉益良辯稱,這兩件事情并未達到犯罪的程度,時間上也過了追訴期。他同時稱,其他的事情,是他的“手下”做的,他并不知情。但“手下”當庭說,打人系劉益良指使。
劉益良的律師張仲達說,劉益良的行為并未達到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嚴重程度,只應受治安管理處罰。并稱,依據法律,為了實施犯罪目的而組成的組織才是犯罪集團,而劉益良的中大恒基是合法注冊的公司,成立的目的不是為了犯罪,故而不構成犯罪集團。
昨天的17名被告人中,約有半數認罪,大多希望法庭從輕判決。一名被告人說,在從中大恒基離職之前,曾參加過打人事件,現在很后悔。
刑事庭審最后,劉益良表示,希望法庭給他公平公正的判決。
劉益良向一被害人道歉
民事訴訟部分,被害人之一的楊女士(化名)起訴劉益良和劉永科。楊女士訴稱,2002年6月15日,劉益良、劉永科糾集了30余人到她經營的店里,對她和丈夫二人進行毆打,并將店面砸毀。
楊女士說,毆打導致她眼部變形,至今仍時常找心理醫生排解內心的痛苦,此次索賠金額為5萬元。
庭審過程中,劉益良表示同意賠償,并當庭向楊女士道歉。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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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部分指控事實
●2004年7月22日
因與一公司發生房源糾紛,劉益良30余名手下,來到該公司加盟店內,毆打對方員工,打砸辦公用品,并強行索要中介費1萬元。
●2005年2月25日
因房屋買賣中介糾紛,經劉益良授意,40余名中大恒基員工趕到被害人董先生門店內,對其毆打,并索要2萬元。
●2005年6月6日
因工程承包問題。劉益良的哥哥劉永科與陸先生發生矛盾,劉益良手下對陸先生實施毆打,致其。顱骨骨折、腰壓縮性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偏重)。
●2005年11月10日
因房屋代銷糾紛,劉益良30余名手下,趕到北京置換家園房地產經紀公司,毆打該公司多名員工,強行拿走定金和預付房款8萬元,另外還拿走2萬元。(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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