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不全、小區停車位不足、綠化不好、分戶產權證至今沒有,雙流縣東升鎮棠湖南路三段某小區77戶業主對此很不滿,起訴至法院要求解決此事。昨日記者獲悉,雙流法院秉著公證出發,對開發商和業主進行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今年4月19日,雙流法院收到東升鎮棠湖南路三段某小區77戶業主的訴狀,起訴成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業主表示,去年11月開發商承諾,分戶產權將在今年1月25日前分批次辦理完畢,國有土地分戶證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后3個月內辦理完畢,消防設施在2008年12月30日前更換完畢,車位按規劃補充,綠化在2009年春季補種等。但這一切并沒有如期兌現,為此,業主起訴至雙流法院,要求開發商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辦理房屋分戶產權證及土地分戶權證,并支付違約金;以及補足小區停車位120個,補種小區綠化等。
法院在調查中了解到,該小區200多戶業主,目前起訴到法院有77戶。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訴訟材料后,立即向分管院長作匯報工作,并對案件展開評估工作。
在評估中法院發現,開發商的土地確實有部分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并且相關行政部門在審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該系列案進入司法程序,審理過后很有可能認定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履行不能,其結果將是解除購房合同,退房退款,損害的也是業主的利益。為此,法院對雙方展開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12月30日之前解決業主投訴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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