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周邊的地表下沉,最深處達12厘米;負一層衛生間靠近地面的墻根處出現長達3米的裂縫,最寬處達1厘米,幾乎橫切整面墻,類似的裂縫還出現在房內的各個角落,多達上百條,僅二樓的陽臺一面外墻上就有七八條;室內屋頂、墻角、窗邊,到處都是滲水留下的斑斑污跡……
這不是一幢年久失修的危舊房,而是兩位老人花了138萬買下的尚未入住的新房!
2004年2月,為安享晚年,姜女士和老伴,花138萬多,買了江寧瑞景文華的一套雙拼別墅。“孩子孝順,扛下了90多萬的貸款,每月要還1萬多元的房貸啊!”
2004年8月房子交付至今,整整五年多,兩位老人卻一直不能入住,“修了5年了還沒修好,最夸張時,4個月修了五次,每次剛修完,新的問題又出現了。現在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兩位老人真擔心哪天房子就倒了!”
看見金陵晚報正在舉辦“放心樓盤,誠信房企”的評選,接受買房人的投訴,年近七十的姜女士冒著大雨來到報社,掏出厚厚一疊資料和照片,向記者講述了5年來維權的艱辛歷程。
瑞景文華位于江寧將軍大道50號,是一個純別墅小區,姜女士所買的雙拼別墅位于二期印象苑67棟A座,面積為261平方米,地上三層,地下一層。“2004年8月交付時,我們就發現房子多處有裂縫和滲水,要求開發商整改,但當時不懂就收了房,哪知道這一修就是5年。”
現狀一:
短短4個月修五回,只涂石灰水
從2004年11月開始,姜女士家的房子就一直在修,房子開始只是出現了滲水問題,在第一次維修后不到一周,又出現滲漏,在短短4個月內,陽臺、墻體、門廳天棚、窗戶先后滲水,一樓廚房地面等地方有多條裂縫,直至2005年3月,一共修了五回。“基本上沒有停過,而開發商面對滲漏和裂縫,就簡單地用石灰水覆蓋。”維修之后,姜女士去查看,裂縫果然不見了,但過不了多久,裂縫再次出現并且越來越多,變深也變長了。記者在現場也能看到不少裂縫上有涂過石灰水的痕跡。
對于開發商前期的維修方法,公司的洪姓副總表示,他也是近一年內才受公司的委托處理姜女士家的維修問題,至于前期的維修狀況,他不清楚。
現狀二:
房子不能住,還被催交萬元物業費
2005年年底,姜女士為了房屋維修已經身心疲憊,曾委托開發商轉售,但未果。到了2008年9月之后,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對姜女士的報修,只記錄卻沒有維修。而在此期間,開發商還不停地催交物業費。“因為我們屋頂的顏色和沙盤不一致,開發商免了兩年的物業費。”從2006年9月1日至今,按照開發商及物業的計算,姜女士家要交萬元的物業費。“因為房子質量問題,我一直都不能入住,還要交這么多的物業費?”姜女士不能理解。
開發公司的洪總表示,他們和物業公司是兩個獨立不同的單位,姜女士與物業公司的服務關系是存在的,姜女士不能因為開發商沒有幫她修好房子就不交物業費。“當然,這部分費用在房子問題解決以后,雙方可以協商,我們可以補償。”
聲音一:開發商:有質量問題,不存在安全隱患
2009年4月,姜女士將問題反映到了江寧區質監站,在質監站和建工局的監督和協調下,開發商出具了一份維修方案,列出了17個問題。“房子的確存在質量問題,主要原因是施工時回填土沒有夯實,加上地下水位較高,導致局部出現沉降,但這并不代表有安全隱患。”
對于前期施工的質量問題,洪總表示開發商有責任,但現在維修方案出來了,姜女士卻一直以不懂為理由,一直提出各種問題,不同意維修,也不交出鑰匙。
洪總稱,她要求我們出具相關鑒定單位給出的安全鑒定報告,這是沒有必要的。
維修結束后,我們會請有關資質單位檢測合格,才會將房子交付給她。
對于姜女士提出的維修單位資質和補償問題,洪總表示都沒有問題,但費用的多少,他們要按照公司的規定,包含姜女士5年來租房的費用、物業費,來往的交通費也可以適當補償,大約在4萬元左右。
聲音二:江寧質監站:沒有結構安全問題,不住也會產生裂縫
江寧建筑質量安裝工程監督站的諸站長告訴記者,他親自去看過這套房子,業主反映的滲漏、地下室隔墻拉裂等問題屬實,施工存在質量問題,土沒有夯實,但不存在結構安全問題。
目前開發商在他們的監督下,已經拿出了一份比較詳細的維修方案,因為房子質量問題比較典型,他們也會一直督促開發商。諸站長還提到,業主5年來沒能入住,房子不通風,內外溫差大,干燥,也可能導致房內出現裂縫。
結構工程師:有無安全隱患,要進一步檢測
為此,記者咨詢了南京多家建筑設計院的結構工程師,在仔細查看了房子的各種裂縫、滲漏和地表下沉狀況之后,對于房屋質量,他們都很無奈地搖頭。
“地表下沉是肯定的,一方面與施工時土層處理不好有關,另一方面也可能與幾年土質發生變化有關。至于屋內的不均勻拉裂和裂縫,尚無法判斷結構是否出現問題。從房子的現狀看,不能排除這個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測。”
另一位國家一級結構工程師張先生則認為,開發商可能沒有做地梁,造成了下沉、拉裂等狀況。
“一般我們在設計時都會要求開發商在地下做地梁,把地面的墻建在地梁上,以確保安全穩固。而大多數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多半不做。最好把當初的結構圖拿出來,一一對照受力部件查看是否受到破壞。”
對于房子的維修方案,幾位結構工程師都表示,如果只是簡單地灌漿等加固手法,可能只能治標。
“房子在一個坡的側下方,不均勻下沉的原因不找到,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僅僅把隔墻拆掉重做,可能過兩年還會出問題。” 范薇靜
律師觀點:物業費該交,開發商應該適當補償
房子因為質量問題一直不能住,物業費該不該交?江蘇聯盛律師事務所的闞先鋒律師分析:“這是兩個問題,業主不應該混在一起,物業與業主之前有合用約定,物業費應該交。房子因為質量問題嚴重,導致不能正常入住的,開發商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至于業主提出的希望開發商出具安全鑒定,闞律師表示,業主可以找有國家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如果的確存在安全問題,這部分費用開發商要承擔,但如果不存在,那費用則要由業主承擔了。” 范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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