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周叔建花了近20萬買了渝北區紅石路16號一套房,可近3年來屋頂一直漏水,樓上業主卻一直不在家。物管代表樓上業主修理后,周家漏水的情況并沒有改善。昨日,周叔建找到物管希望解決這一問題,物管卻拒絕提供樓上業主的聯系方式。
20萬買二手房20天后漏水
昨日下午1時許,記者來到該小區B幢9-2的周叔建家。走進廁所,天花板一半面積已經起殼,脫落的涂料塊懸吊在頂上;旁邊墻壁已經起皺,摸上去濕潤冰涼。與廁所相鄰的廚房墻面上半部也同樣出現了墻面起皺的現象,甚至長有黑色的霉菌。
周叔建說,他原是涪陵的農民,為了方便兒子在重慶讀技校,硬著頭皮東拼西湊了18.6萬,于2006年8月買下了這套二手房。加上手續費和裝修的費用,他共花去了20萬。“20天左右,新房裝修完成,廁所和廚房卻開始浸水。”周說,樓上10-2業主長年不在家,他想找該業主尋找漏水原因,卻沒有辦法。
因拒交物管費兩度成被告
去年5月、6月,周叔建多次找到渝北區龍溪街道金紫山社區,希望督促物管解決這一問題。小區物管祖洪飛經理說,去年3月他才開始接手管理該小區,當時他想盡辦法聯系到10-2業主,并拿到對方交給自己的鑰匙進屋檢查漏水原因,發現是10樓上面的頂樓曬壩漏水,并通過10樓再浸水到9樓。經過協商后,10-2業主出錢已在頂樓覆蓋一層卷材,防止漏水。
去年5月開始至今年2月,周叔建拒絕繳納物管費,共拖欠200余元。“9-2不繳納物管費,物管沒有義務繼續為他服務!弊娼浝碚f,為此他先后兩次將周叔建告上法庭。在渝北區人民法院今年4月的民事調解書上,記者看到,法院規定物管在今年4月30日前解決漏水問題,并責令周叔建補交物管費。“時間已經過去這么久了,物管完全沒有管漏水的問題,我怎么補齊物管費?”周叔建認為,是物管故意拖欠維修時間以及沒有盡全力檢查原因,才導致一直漏水三年。
物管拒絕提供樓上聯系方式
祖洪飛表示,在得知周叔建家繼續漏水的情況后,他已經多次聯系樓上業主,但10-2的業主不現身他也沒有辦法。他建議,周叔建應將樓上業主告上法庭來解決問題,但同時拒絕提供樓上業主的聯系方式。
昨日下午3時許,周叔建再次找到負責處理此事的社區主任,因為主任不在他又找到社區民警。廖姓民警表示沒辦法后,他又找到新牌坊派出所。最終得到的結論,仍然是找物管。
隨后,記者聯系上渝北區房管局物管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物管有保護業主個人信息的義務,業主的電話號碼確實不該向其他人透露。
律師說法
可將物管和樓上業主告上法庭
渝經律師事務所鄧小峰律師說,一般來講,物管合同里往往約定,小區物管負責管理小區公共部分的水電氣,如果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如果是業主房屋內的糾紛,物管有責任積極聯系相關業主。如果因為物管不積極提供電話號碼,導致有業主出現經濟損失,應由物管和樓上業主共同承擔責任。他表示,因為目前不清楚漏水的是公共部分的管道還是房屋內的管道,可將物管和樓上業主作為被告共同告上法庭,爭取應得的權利。(重慶商報記者 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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