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被確認為危房禁止出租,可房東不聽勸阻,以每個月100元的租金偷偷出租出去。近日,寶安區出租屋管理部門開出該區首張危房出租行政處罰單,這名貪圖便宜的業主被處以1000元罰款。
9月21日下午,寶安區松崗街道房屋租賃行政執法人員在花果山社區統計租賃危房情況時,發現該社區建設街某號出租業主文某于8月9日將一個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出租給一外地青年,房租為每月100元。隨后,松崗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對此展開調查,發現該房屋被建設部門確認為危房,并建議拆除或空置禁止出租。依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寶安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對業主文某開具了1000元的罰單,并責令其立即停止出租。 (記者 張清華 文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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