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房子了,定金為啥不退給我?”省城的許女士一直鬧不明白,因為過了付款期限,開發商不但把她看好的房子賣給了別人,連預付的2000元定金也不退還。
沖動:借錢交定金
合肥的許女士選中了位于長江東路與瑯琊山路路口的南都云庭,因為不識字便委托妹妹金女士9月1日前往看房。簡約的設計、合適的價格讓金女士動了心。見金女士比較滿意,售樓人員建議她現場付款買房,由于現金沒有帶夠,金女士決定過幾天再來看看,畢竟買房是件大事。
正準備離開的時候,售樓人員告訴她現在房子賣得很好,等下次來可能已經賣完了,這句話讓金女士猶豫起來,售樓人員建議可以先付定金過幾天再來看。金女士說“我以為只是付個定金,沒有什么關系,就跟朋友借錢交了2000元定金。”
意外:房子被賣掉
因為親戚出了車禍,金女士一直在外地照顧等到病人,想起對方曾經告知須在10月4日之前交剩余房款,逾期不退定金,她趕緊給售樓人員打了電話,“我實在趕不回來,又覺得公攤面積小了點,如果有人買我就不要了。”
誰知等金女士10月份回到合肥,自己看好的房子已經被人買走,但沒想到買房的定金也被“沒收”了。
于是她多次找到售樓人員,要求要回當初的定金,但是對方表示不可能退還。金女士很委屈,“我并沒有簽認購單,更不要說什么合同了,對方只給了個收據,怎么說不退就不退了呢?”。
開發商:違約不予退還
記者找到了售房給金女士的售樓小姐吳某,她稱交定金的時候已經明確告知,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房款,逾期不退定金,收據上也寫明了這一點。“你們找我也沒有用,定金已經全部移交給了開發商,我們只是銷售代理商。”吳小姐建議金女士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合肥南都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的解釋是,因為金女士逾期沒有交剩下的房款,屬于違約行為,所以不予退還定金。該負責人認為雖然沒有簽訂購房買賣合同,但是收據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都有我們單位的蓋章。”
律師:沒簽認購單可退
記者從安徽華騰律師事務所了解到,關于購房定金退還的問題比較多見,很多人付完定金后因為某一個條款不合適,便有退房的打算。曹寒律師說:“有的定金高達幾萬塊,很多人想要回來,一般都是協商解決,開發商考慮到影響,基本上都會予以退還,很少有訴訟情況。”
逾期不付房款導致拿不回定金也是其中的一種現象,至于定金是否能退,首先需要看在交定金時與開發商的協議約定,有協議依協議條款執行,同時在實際中可以和開發商溝通協商。
律師表示,金女士逾期沒有付款,開發商有權將房子賣掉,但是因為并沒有簽訂購房認購單,金女士所交2000元屬于“定約定金”而不是“履約定金”,應該可以和開發商協商退還,如果不予退還,建議走司法途徑。
提醒:“定金”不是“訂金”
曹律師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當“訂金”。對于“定金”,《合同法》相關條文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至于“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為“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江淮晨報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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