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天津潮白河青龍灣流域的錦繡香江,以“休閑水城”的定位吸引了不少購房人,隨著天津市購房入戶政策實施,購房人群從天津本地擴展到北京,然而這個生態大盤卻出現了數起業主退房訴訟,還有部分業主準備聯合退房。事件背后折射出項目投資回報理想與現實的差異,以及開發商品牌移植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及資金投入不足。
多名業主提起賠償或退房訴訟
“項目看房樓巴尚未到達,‘京’字頭牌照的汽車已在售樓部外排起了一條長龍。”來自北京的李女士清晰記得錦繡香江銷售的火爆場景,今年四月,由于天津市試行購房入戶政策,錦繡香江受此利好,吸引不少北京人前來看房。
與此同時,一期業主的退房糾紛仍在延續,“我們4戶人家已經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最近就要下來了,”5月底,錦繡香江一期百合園業主趙先生對記者表示。
2007年10月,趙先生購買了這套房子,但在去年10月收房時發現,合同附圖中房型圖入戶門位置在樓道內,而開發商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把原入戶門取消,只有一樓與小院連接的陽臺門可以出入。這種情況存在于100多戶一樓業主中。
趙先生等業主隨即向開發商提出違約賠償或退房,但未獲通過,雙方協商未成,趙等人就提起了訴訟。
本報記者根據多位業主投訴進行調查發現,錦繡香江在更改入戶門、收房面積超過3%等方面引起業主不滿,這些業主在論壇上發帖稱,要聯合起來退房。據了解,2008年11月,業主們已成立了維權團隊。
開發商投入資金不足?
對于出現業主退房的情形,錦繡香江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除訴訟的幾起外,該事件大部分已經協商解決,“總共500多戶業主就有幾戶提起訴訟,”她認為,退房只是小概率事件。同時,她否認開發商存在更改規劃問題。
在合作建房發起人于凌罡看來,出現退房是有原因的,開發商在錦繡香江項目上資金、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導致產品出現一系列瑕疵是有可能的。根據其現場考察的結果,開發商一期只開發了580套無電梯住宅,按照測算,總投資應不超過1億,這樣的投資規模并不很大。而根據公開信息顯示,錦繡香江的總投資規模為100億。
資料顯示,錦繡香江的開發商隸屬南方香江集團。其在2007年年初通過收購獲得天津錦繡香江項目,總建筑規模為300余萬平方米。
據一位接近南方香江集團的業內人士表示,2006年南方香江集團確定了休閑地產的概念,對其廣州錦繡香江進行品牌輸出,直接復制到天津。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政府已經嚴格禁止別墅項目,并將新項目的規劃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70%”范圍內,所以該項目由多層洋房、小高層、部分酒店以及商業用房等構成,這與廣州項目在產品、材質上有差距,另外南北方的地域差異,也導致產品復制時產生誤差。
“品牌輸出是有風險的,而南方香江集團顯然在控制風險方面估計不足,投入不多,”該人士表示。
本報記者 張曉玲
- 焦點問題
業主稱規劃變更要求退房
業主陳先生說,去年10月11日,他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很多問題,如入戶門被取消,車庫庫頂高出本人所購房屋室外地坪1米左右等。他依照合同向開發商提出書面退房申請,可開發商不同意退房。目前已有4名業主稱更改入戶門設計方案未通知業主,訴上法庭要求退房及賠償。
開發商回應:錦繡香江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入戶門并非更改規劃,而且是在征求了大部分業主的意見的基礎上做出,這些業主認為原入戶門在樓梯下,“風水不好”,建議開發商修改方案。對于提起訴訟的業主,開發商方面表示始終愿意協商解決,但既然已經提起訴訟,就將尊重法院判決,根據判決做事。
律師說法:天津秋水律師事務所劉鎮亞律師認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的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如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退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面積誤差比例超過3%
業主陳女士稱,當初買房時面積是88點多平米,現在該辦產權證了,面積變為93平米。上周去小區,遇到幾位鄰居,他們的面積都增大了許多。開發商要求業主補交房款,但陳女士等業主認為房屋實測面積超出3%,應由開發商承擔,或退房。
開發商回應:錦繡香江客服人員表示這是由房管局測量的,而且合同約定超過部分由業主補交房款。有關負責人則表示,對于公司交房面積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他不是很清楚,需要再了解一下。
政府說法:天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未兌現降價便補差價?
業主劉女士稱,去年十一開發商承諾無理由退房,如果降價便補差價,去年下半年開發商最低賣到2980元/平方米,而她是4000多元/平方米買的,現在她想要退房并遞交了申請,但開發商沒有回復。
開發商回應:錦繡香江有關負責人稱,錦繡香江從未降價,均價一直保持在4000多元/平方米,只是在去年十一期間拿出了幾套房源做特價,且特價房源是20層高一梯6戶,與正常銷售的5層高一梯2戶的房源不具可比性。
律師說法: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同認為,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或樓書一般僅可被視為廣告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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