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法院通過調研房貸案件發現,今年受理的房貸案件激增。截至4月30日,房貸案由去年同期的34件上升到了今年的81件,增長了138.2%,涉案金額達到7550.04萬元,遠遠高于去年同期的3100萬。
這81起案件的原告全部是銀行,被告都是購房者,訴訟請求均為銀行要求購房者償還房屋貸款。昌平法院通過對已經審結的案件調研發現,三類因素刺激了房貸案件的增長:一是經濟危機因素,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屋價格波動不定,當初購買的房屋現在降價,不但導致退房潮涌現,而且購房者對房屋保值空間普遍擔憂,認為繼續償還銀行貸款還不如另買降價后的房屋,故一些購房者選擇不再還款引發糾紛。以昌平法院為例,在房貸案件增長的同時,今年昌平法院還受理了大批購房者狀告開發商,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原告方一般找各種理由,如沒有規劃中的城鐵、小區服務設施不達標,一些原告甚至在起訴時就明確表示自己因經濟危機影響收入降低,無法支付房貸,要求解除合同。
二是銀行風險防范機制存在漏洞,流于形式。一些銀行放貸時片面追求放貸的利息收入,將審核機制形式化、表面化;少數開發商為了緩解資金壓力,以假按揭等違法方式來騙取銀行貸款,而一旦開發商的資金鏈斷裂,隨之就會出現斷供,引發糾紛。
此外,有的中介評估機構違規評估,房屋溢價現象嚴重。在房屋進行抵押評估時,一些中介評估機構唯利是圖、嚴重不負責任,對房屋的實際價值過高評估,以使借款人能更多的獲得銀行貸款;而當借款人不歸還借款時,高于房屋實際價值的評估所造成的損失則往往由銀行承擔。
針對上述情況,昌平法院將針對借款人的不同實際情況,對案件審理采用不同方式,同時建議銀行間建立統一的個人信用記錄,防范信貸風險,積極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調,促使其不斷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中介評估機構的監管,對于假按揭、虛假評估等違法行為予以高度重視,通過各部門聯合工作協同維護房屋交易市場的交易安全和誠信經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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