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媒體刊登文章,反映了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設、經濟適用房準入標準與實際購房還貸的矛盾等問題,不少網站進行了轉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文章中對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經濟適用房準入條件的理解有誤。
文章提到:“2006年年中,上海‘兩個1000萬工程’悄然剎車”。對此市房管局發言人說明,上海與全國一樣,2003年起房價持續上升,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調控舊區改造和市政動遷用房的剛性需求,市、區兩級政府開始建設用于舊改和市政動遷的配套商品房。近幾年,該工程不但沒剎車,市委、市政府還作為重點工作在推進。據統計,從2005年至2009年已開工3772萬平方米,今年市政府工作報告又明確開工不少于800萬平方米,正在起草研究的“十二五”住宅發展規劃也已將此建設項目列入并將繼續加快推進。
市房管局發言人還表示,文章在介紹上海經濟適用房準入標準時,將“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00元/月 (含2300元)、人均財產低于70000元(含70000元)”的規定,錯誤解讀成了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資產標準,由此算出申請家庭無能力還貸的結果,如果按三口之家計算,撰寫該文的記者對準入標準的理解誤差就達3倍。
文章還提到,本市在經濟適用房用地上興建高檔商品房,房管局發言人表示,上海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已批的經濟適用房用地嚴禁挪作他用。本市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用地計劃中,沒有文中提到的地塊。記者 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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