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一塊屬于武漢市東湖核心一級保護區的450畝水面,竟被深圳一個房產商以“土地”名義競得,并計劃“填湖”建酒店。
土地是稀缺資源,一些人便打起了“填湖建房”的主意。明知東湖的項目運作嚴重違反國家和湖北省保護東湖的法規,當地有關部門和開發商仍“先斬后奏”,無非是想造成既成事實,促成相關規劃的修改。
在過去的50年間,擁有近3000個天然湖泊的中國已減少了約1000個內陸湖泊,平均每年減少20個的速度無法讓人忽視。
湖泊除了能成為獨特的城市景觀外,還有調節氣候、維持生態平衡、蓄排水、補充地下水、降解污染物等功能。很多城市在暴雨來臨時發生大面積積水現象,除了排水系統不暢外,湖泊蓄水容積減少也是重要原因。若繼續放任“填湖建房”,城市里的湖泊早晚會被開發殆盡。
保護水資源是所有人的責任,部分官員只看到“填湖建房”能帶來GD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卻無視生態欠賬。要改變這一局面,除了要嚴懲違反相關法規的責任人,更要把生態賬納入政績考核。 (楊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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