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通知》(174號文)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市場規范運行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制度等。
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簽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11號文),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協議出讓方式,11號文件的頒布被業界稱為“新一輪土地革命”的開始。
2004年3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71號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從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經營性項目用地一律公開競價出讓。開發商需在兩年內實施開發,否則土地將被無償收回。“8·31”土地大限由此得來。
2006年9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嚴把土地閘門。兩個月后,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將提高一倍。
2007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下文宣布開征土地增值稅。業界稱之為房地產調控政策“第一槍”,釋放出對房地產行業持續調控的信號。同年10月,國土資源部“39號令”出臺,這一文件針對以往土地轉讓過程中的灰色地帶,給出了目的性極強的防治措施。但該政令在打擊大規模囤積土地、防止房地產開發市場出現壟斷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
2008年初,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就明確要求: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
2009年9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并明確提出,在9月份對用地供地率仍未明顯提高的地區,將暫停對該地區建設用地審批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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