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國家對土地出讓制度和土地用途的管理愈加“嚴格”。
昨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同時,各地在土地出讓計劃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業開發利用。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布的通知表示,《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耕地指標不做調整,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確認耕地減少的省份要填補該缺口。
工業用地: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
針對工業用地的出讓方式,國土部與監察部發布的該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
《通知》稱,凡屬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后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具體出讓方式可以靈活操作。《通知》稱,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有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工業用地,可采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也可以設定專項條件,采取掛牌、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通知》還對工業用地的用途做出強調。其中,各地被要求在土地出讓計劃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業開發利用,特別是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同時,供地后的工業用地若改變用地條件,土地將被收回。
耕地:嚴格確保耕地面積指標
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調查被重點強調。昨日,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完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增加或減少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組織全面內業核查,確保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耕地面積真實準確。
《通知》還強調,無論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確認耕地增加或減少,各省(區、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仍以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為主,不做調整。
《通知》表示,確認耕地增加的省份,增加量可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確認耕地減少的省份,則須在新一輪規劃期內,通過補充耕地面積或減少對耕地占用等措施確保實現耕地保有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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