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頒布實施的《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中規定,從2010年起,“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非銷戶提取”。對此當地有關官員表示:“在生命與住房之間,我們選擇生命,因為沒有生命,一切資金都將失去意義。”
在生命健康面前,住房公積金當然必須讓路,這顯然是一個底氣十足的論調。更何況,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一大問題正是:“閑置嚴重”,大量的公積金花不出去。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閑置超過1.2萬億元。一方面,大量公積金被閑置,另一方面重大疾病又急需用錢,如此一舉兩得之事,何樂而不為?或許,正是看中這一點,目前在全國許多地方如重慶、西安、秦皇島等都出臺了類似規定。
但“允許提取公積金醫治重大疾病”的做法,真如上述那般合情合理、不容置疑嗎?恐怕未必。首先,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住房公積金原是用于滿足住房需求的,在住房問題成為民生難題的當下,住房公積金何以竟大量被閑置?如果簡單地以“允許提取公積金醫治重大疾病”來應對公積金的閑置,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固有的積弊(如制度設計的公平問題、科學有效的管理問題),是否會無形中被遮蔽?
更重要的是,“在生命與住房之間”,生命固然更重要,但我們不是還有醫保制度及相應的醫保基金嗎?何至于就會走到將生命與住房對立起來的地步?當然,如果當真是醫保基金不夠用,以住房公積金來救急,也并無不可,但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恰恰是:與住房公積金一樣,長期以來,醫保基金也存在著大量資金閑置的問題。
這顯然表明,我們的醫保制度本身也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正如時任監察部副部長的屈萬祥曾指出的,“醫保基金結余太多,證明地方政府失職”。不首先解決好醫保制度本身的問題以及背后的“政府失職”,而“繞道”向住房公積金伸手,這能有多大的合理性?——如果醫保向住房公積金伸手是普遍可行的,那么在某些情況下,為解決住房問題,居民向醫保、養老保險基金借錢是否也應當被允許呢?
當然,筆者并不反對在更高統籌層次上實現住房公積金與醫保等社保基金之間“互通互濟”,但前提是,兩者首先均應設計合理、運轉健康。否則,在兩項基金各自都積弊重重的情況下,草率地“拆東墻補西墻”,我想:那只能是一種“剜肉補瘡”——既無助于醫療保障,也損害住房保障。(張貴峰)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