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2005年建成,到了2009年,卻仍然沒拿到政府部門的任何批文。換句話說,這棟18層高的大樓,已經非法存在了4年之久。
記者從采訪中了解到,這塊緊挨著四期紅線用地的“工業用地”,原有業主為龍華經濟發展總公司,盡管中間發展商大新城與龍華經濟發展總公司之間雙方已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了房地產證,但土地的性質依然沒變,仍然為“工業用地”,也就是說,在這塊土地上建成的所有建筑的性質,就只能是違法建筑。
一方面,是真真切切的違法建筑性質,另一方面,卻在等待著政府給自己的“違法建筑”合法化。從采訪中,記者明顯感受到,開發商其實在開發之初已經很清楚,自己正在建的這棟大樓,按照當時的規定,是拿不到任何報建手續的,但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黃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說的一句話,其實已經揭開了問題的答案。“大家都是這么做的”。2004年建的沒有手續的房子,是沒辦法按‘老兩規’算作歷史遺留問題。只能等待政府出臺新的規定,來將自己的違規房子扶正。2009年5月,深圳市人大出臺了‘新兩規’。開發商的等待似乎又有了希望。
看來,如何防止鉆政策空子,已經成為深圳處理好違法建筑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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