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古時秦磚漢瓦都會刻上制作者或作坊名稱一樣,合肥新建的節能建筑所需建材特別是新型墻體材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進入工地前,都必須在上面刻下生產日期和生產單位。這是假日期間,合肥市為了加強對新建大樓質量管理和監控而出臺的最新規定,砌塊出了問題再也不會出現扯皮推諉現象。
據市建委建筑質量安全站有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隨著全市每年數千萬平方米建筑開建,特別是在國家“節能減排”大政下,新型節能環保型建筑材料開始普遍使用,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遍地開花;但是,由于工藝和技術水平不高,加之質量意識缺失等,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難以保證,不少大樓墻體因此出現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居民投訴不時發生。
新制訂的《合肥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對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作出了硬性規定:企業必須到行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銷售時需隨車提供砌塊出廠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內容應包括生產單位、認定證號、出釜時間、技術指標等,砌塊表面應有強度等級和出釜時間標識;設計單位應按現行規范、圖集等要求進行設計,并應明確抗震構造措施;砌塊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過1.6m,并應有防潮、防雨措施等。此外,《規定》要求,砌塊正式上墻前,施工單位必須建“樣板墻”,待驗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合肥晚報 志勇 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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