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禁租令”成為一紙空文,一度引起鄭州不少市民的不滿。近日,鄭州市正式建立經濟適用房日常監督管理制度,以制止經適房出租和私賣現象的發生。這項制度提出,開發商、房產中介或個人出租或出售經適房將受到處罰,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前不久,鄭州市房產部門和多家媒體對鄭州幾個大型經適房小區進行調查,結果發現經適房出租成為普遍現象。為了逃避監管部門的檢查,業主們自有一套應對辦法,有的說是親戚借住,有的干脆避而不見。
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負責人坦言,由于證據不好搜集,如查不出租賃雙方的租房協議,交租金的收據等,所以監管部門難以監管。據了解,在查處中,不少經適房房主認為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是租是賣別人管不著。
對此,有市民質疑:是不是出租者本身就不夠具有購買經適房的資格?當初申請時提供的相關證明的真實性到底有多大?而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經適房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除了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外,對其身份和經濟來源也是重點審查的條件。
目前鄭州市對經適房申請審核更加嚴格。但為什么還會有經適房大量出租的問題?人們普遍認為,監管力度不夠和處罰力度輕也是重要原因。
為了徹底杜絕經適房出租現象,鄭州市新出臺的管理制度把參與經適房建設和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及已享受經適房保障的家庭,均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范圍,對出租或出售經適房的現象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界定。
新制度規定,對于監管中發現或市民舉報核實的經適房違法違規行為,鄭州市房管局將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整改,并采取罰款、停辦相關手續乃至吊銷相關資質證書等處罰,個人出租經營經適房,將罰款1000元~3000元。對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法代理銷售經適房的行為依法查處,并公告取消資格證書。對于個人銷售經適房的,收回房源并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承錦 肖樹臣)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