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5月4日透露,對于各地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目前,國土部、住建部等14部委正研究制訂小產權房的清理整治方案。
這傳遞出一個信號:管理層要動小產權房了。
不過方向易定路卻難行,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不僅需要大決心、大勇氣,更需要大智慧。1998年房改制度設計者們決不會想到,中國房地產市場會落到今天這般復雜的局面:房價暴漲形成泡沫,經適房“補貼”頻頻落到不當得利者手里,而最不起眼的小產權房,也明目張膽地挑戰國家政策。房價可降下來,經適房可管起來,但要動手解決小產權房問題,卻會陷入老虎吃天、無從著手的困惑。
小產權房問題涉及多個利益方博弈,且博弈持續已有十多年之久,其最可觀的“歷史遺產”就是已遍及各大城鎮的小產權房。有專家估計,一般城市的小產權房占房產總量約為10%-40%,而深圳等個別城市則達到驚人的50%。
小產權房問題棘手,說到根子上是城市土地與集體土地兩個管理系統的矛盾。且不說現實社會法不責眾,就說敢建小產權房的人,那都不是軟柿子。既然他們過去能無數次“化解”禁令,那對于國土部的這次表態,他們恐怕也會想盡對策。
城市擴容,必然要占據城郊土地,城郊土地收益因此上升,形成巨大的利益。而建在農村土地上的小產權房,則是農民(包括鄉鎮政府)爭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個重要辦法。農民失地后,如果保障機制缺失,那又怎么能指責農村與農民為“生計”而抗爭?
小產權房派生出的另一個復雜問題是,一個數量龐大的城鎮中低收入者群體,已傾其所有購買了小產權房。你可以說他們“非法”,可把這些“非法”建筑拆掉后,又用什么來保障這個龐大群體的居住權利?離開有效的城市住房保障這個前提,那“合法”的拆除行為,會不會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單純以推土機思維辦事,社會矛盾的激化就非?赡馨l生。
對于小產權房恐怕應該這樣認識:第一,它不是個簡單的經濟問題和法律問題,而是個社會問題;第二,國家與集體的利益,政府與個人的利益,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的利益,已牢牢地糾纏在了一起,絕對地說它合法或非法、公平或不公平,都很難服眾;第三,小產權房對“守法”的商品房開發者和購買者不公平,但小產權房又具有平抑房價的作用,它對民生又是有好處的,因此它對社會總福利很難說是增益還是損害;第四,小產權房長期行走在灰色地帶,的確有很多問題需清理,比如權力尋租、惡意投機、不當謀利。
因此,清理整頓小產權房要避免走進與民爭利的誤區,避免走進對一味加強政府管控而弱化市場功能的陷阱,執法者特別要掌握好分寸與力度。對于小產權房,最好別一拆了之,因為一拆了之會減少社會總福利。比較合理的思路,是設法讓它回歸正當的房地產市場,合法充當“保障房”的角色,而不是市場的搗亂者。 □莫豐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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