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5日新華社報道,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在近日召開的國土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土部等14個部委已經聯合成立小產權房整治處理領導小組,目前正在研究制訂小產權房處理政策方案。據李建勤介紹,當前,對于各地現在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至于全國性的處理,則要等到國務院同意14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后,再一并整治。
小產權房既然帶有“小”字,那么就有一定的產權含量在其中,有的有宅基證,有的有一定的審批手續,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集體土地。小產權房不是一個地方獨有,給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
小產權房雖然受到種種限制,如不能轉讓、不能抵押,嚴格來說也不能出租。但是,因為小產權房與商品房相比之下價格要低廉得多,因而很受一些工薪族的青睞,致使小產權房私下交易異常踴躍。
小產權房問題議論多年,久而未決,因而造成小產權房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不少人形容小產權房就像事實婚姻,不合法但是存在,如此,必然會出現無數的“超生仔”,集體自建房增多,小產權房也就越多,尤其是小產權房私下轉讓方便,一些房將被一手、二手甚至更多手地買賣,發展下去將難以收拾。
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事實婚姻,要躲躲不了,要死死不了,但“丑媳婦總得見公婆”,總不能把房子扒了,將購買此房的人趕出去。因而,其結果應以疏為主,視不同的情況對小產權房以不同的處理,解除沒有產權擁有者的后顧之憂,最重要的是利于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因而應盡快把“小”字去掉。□羅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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