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分“狗血”的新聞接連爆出,先是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披露,我國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國家,而建筑壽命只能持續25~30年。同樣地,英國的建筑平均壽命達到了132年,而美國的建筑壽命也達到74年。不過這樣的新聞,已經不能打擊我們久經考驗的神經了,看看時不時見諸報端的“樓歪歪”、“樓脆脆”,也就沒有什么大驚小怪的。再加上,我們習慣于購買曬了十幾年地皮、只有五六十年使用年限的“縮水房”,還有由商業用地改建成住宅、只有40年使用年限的“變性房”,想想人生就那么幾十年光陰如白駒過隙,自己住的房子能挺上個30年,自己也七老八十了,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但看了如下這個新聞以后,會發現你錯了。央視《焦點訪談》披露,揚州市政府將一塊不到十年前賣出去的土地,再一次以舊城改造的理由拍賣出去,而入住才七年的小區業主面臨被拆遷的厄運。這個新聞給我們描繪了一個非常恐怖的景象:只要樓價持續飆升,地價也跟著飆升,只要拆遷補償成本低過地價上漲幅度,你花了一生積蓄購買,而且房產證上白紙黑字寫著70年使用年限的房產隨時可能被重新拍賣!看來不用等到你的房子因為質量不行倒下,鉤機分分鐘都會開進你的家里拆遷!用新聞主角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卞廣驥的話說:這還是全國普遍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看來多么莊嚴的法律也擋不住攫取財富的貪婪之手。
憲法和1986年出臺的《土地管理法》都規定,我國實施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可避免地遇到土地轉讓的難題,于是就出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新鮮事物”。而商品住宅土地70年使用權限則是在1990年《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才明確的。去年就曾爆出青島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的新聞。“揚州事件”恰恰暴露出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本身所存在的漏洞。
“就個人住房來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樣的說法形象說明了個人財產不容公權力任意侵犯。”看著這些話從表情肅穆的敬一丹姐姐的嘴里說出來,給了我們信心和力量,土地制度的問題一定能在改革中得到解決。(李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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