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走房產商、政府、單位集資建房等多種房產開發途徑。三種主體同時參與開發房產的混合體制,更有利于解決絕大多數百姓的住房問題和房產市場穩定可持續發展。
最近發布的社科院2010年《經濟藍皮書》指出,我國房價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圍,85%家庭無能力購房。而某副部長也表示自己買不起房。副部長都買不起房,普通百姓就更不必說了。事實表明,中國的房地產已到了非改不可的階段。其實,抑制房產價格的政策選項很多,就看各級政府有沒有決心與魄力來推動實行。
首先,繼續強化打擊囤地炒地的措施。最近公布的“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是打擊囤地炒地的措施之一,但更重要的還是強化對囤地炒地的處罰力度。政府應規定,對在規定期限內沒動工開發的,大幅提高土地閑置費;對土地轉讓收益,征收高額稅金。
出臺打擊開發商惜售囤房行為。政府應規定,在開發商現有房產出售70%~80%之前,不得參與申購新的土地項目,這會迫使房產商放棄惜售、囤房行為。
出臺房產稅和房產遺產稅。基于我國國情,可對普通百姓的第一套甚至第二套房屋免征房產稅,但從第三套房屋開始征房產稅。或同時輔以家庭人均住宅面積征收,如對家庭人均面積超過50~60平方米以上的房產征稅,或對戶均超過150~180平方米的房產征稅。這些措施會增加持房成本,有力打擊炒房行為,調節貧富懸殊。
增加房產投機、倒賣成本。政府可規定,對所購房產5年內賣出的,征收高額交易稅。
房產市場實行多軌制開發與建設。改革三十年成功的混合經濟體制表明,多種所有制經營會激發競爭、煥發經濟活力。在房產開發上,應打破只允許開發商開發房產的壟斷局面,走房產商開發、政府開發、單位集資建房等多種房產開發途徑。房改前住房主要以各單位自建為主,房改后房產開發的權利被開發商獨家壟斷。有人一聽說要政府和單位參與建房,就稱其為“老路”,這是沒有實事求是地對我國人口眾多、土地緊張的住房現實問題進行嚴肅思考。政府開發和單位自建房會加大房產供應途徑,打破開發商壟斷房地產市場的局面,這三種主體同時參與開發房產的混合體制比任何單一主體獨家開發都要更為有效,更有利于解決絕大多數百姓的住房問題,有利于房產市場的穩定可持續發展。過去單位作為唯一主體建房導致住房市場僵化,房改10年來開發商作為唯一主體建房導致住房價格非理性瘋漲,都說明任何單一主體主宰住房市場都存在巨大弊端。
比方說,國家可以拿60%的開發用地制定好小區建設方案后實行招標,在保證質量和控制住房面積的前提下讓建筑商競標建設,政府再以利潤不超過土地和建設成本總價10%的價格賣給工薪收入階層,并限制這類房屋的買賣,買賣產生的利潤絕大多數必須上繳國庫專門用于房產開發。20%的地以市場價賣給有實力的企業與單位用于集資建房,僅用于供應本單位職工。另外20%的地賣給開發商去建高檔房,賣給有經濟實力的高收入階層。這會加大房屋供應的多元化,抑制房價亂漲,政府和開發商也能從中獲得相當利潤來維持房產市場可持續發展。 (徐開彬,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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