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價地價悉數節節高漲態勢和公眾的抱怨,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了新一輪土地市場調控。從種種跡象來看,果不出筆者此前所預測,以土地市場調控為先行的新一輪房地產調控大幕,或從此拉開。
在國土資源部自8月以來所采取的行動中,尤以11月12日發布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最引人注意。這個土地新政,對政府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單宗土地,給出了明確的面積限制:大城市20萬平方米(約300畝),中等城市14萬平方米,小城市(鎮)7萬平方米。
按理說,土地新政具有可遏制大開發商拿地后囤地行為、抑制土地資源越來越向少數大開發商集中等積極意義。只不過,對照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土地將被“堅決無償收回”等政策幾成空文的事實來看,對于新一輪土地市場調控的效果,還難下結論,只能說寄予厚望。尤其是土地新政客觀上存在漏洞。執行結果會怎樣?會不會再成“稻草人”?還待“有觀后效”。
一個漏洞是,城市規模的定義,非常模糊。事實上,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屬于口頭用語。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些一線城市之外,如何鑒定哪個城市到底屬于大城市或是中等城市還是小城市?沒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比如,中部一些常居人口不到200萬的省會城市,在公開介紹宣傳上,使用的常常是“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按此說法,為應對政策,恐怕所有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都會認定自己是大城市,按照最高上限來執行政策。全國房地產市場成交額,開發企業數,可能有60%以上集中在一線城市、各省會城市及部分非省會城市,而這些城市正是房地產問題集中的地方。如果這樣,那就等于土地新政又可能成為無法執行或執行起來沒有多大意義的政策。再則,除廣州等城市外,如果各省會城市被認定為中等城市,那么,與省會城市房地產市場往往相差比較大的其他市(地、州)府所在城市,到底該屬于中等城市還是小城市呢?如果被認定為小城市,那與縣城的差別如何體現?這些確實是個會導致政策不好操作的實際問題。
另一個漏洞是,新政可能被“化整為零”所化解。對于同一開發商或其關聯(或下屬)企業,沒有政策規定不能在同一地區拿下緊鄰的兩塊或多塊土地。因此,為規避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把一宗大面積地塊分拆成幾個符合政策規定的地塊,然后,采取與開發商“勾地”辦法出讓。開發商通過“勾地”競買土地,在出讓方設定特定條件“約束”的幫助下,分期、陸續把實際上的整塊大面積土地全部拿下。
此外,還需強化政策的嚴肅性。就在土地新政出臺后不到10天的11月20日,北京出讓了一塊土地,總面積526737平方米,除去代征地的255171.6平方米,依然高達271565平方米,比規定的20萬平方米超出了7萬多平方米。這種同樣來自政府的灰色幽默,在政策的執行問題上來了個實打實的熱諷刺,使政策的嚴肅性立即受到赤裸裸的挑戰。
正因為如此,就急需修補政策漏洞,細化內容,以增強可操作性,強化落實與執行監督,防止土地新政再次成為稻草人。
(陳真誠 中國著名品牌營銷專家,媒體專欄作家)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