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媒體在爆炒農村土地入市的消息,還有許多人對農村土地入市平抑房價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我不知道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消息是如何出臺的,但我知道該消息出來后,馬上就有不少富人到土地管理部門咨詢,躍躍欲試要去農村購房購地;還有一些黨政干部則是到土地管理部門詢問,其先前已經購買的小產權房的土地證何時可以正式辦理。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個很不嚴謹的說法,雖然這種說法現已得到國土資源部的及時澄清和駁斥,但顯然已引起了人們思想的極大混亂。其實,對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只要稍微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流轉主要分兩塊:農村農用地流轉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農村農用地的流轉,在我國一直指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這里不做太多討論。
而對于農村建設用地流轉,國土系統近年來一直在調研試點。至于最近媒體報導的國土部與浙江省政府簽訂的《關于深化改革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協議》,內容主要有八點:深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動態管理,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探索改革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加強農業地質調查工作,全面加強雙方人力智力交流。
該協議內容與個別媒體所報導的浙江省農辦主任所講的“浙江將全面推行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意思相距甚遠。而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對于平抑商品房價是不可能起到什么決定性作用的。
所謂“農地入市調控房價”,源自浙江嘉興試點的“兩分兩換”:宅基地與承包地分開,搬遷與土地流轉分開,以承包地經營權換股、換租、換保障,以宅基地使用權換錢、換房、換地方。這是按照“土地節約集約有增量,農民安居樂業有保障”總體要求,以“農業生產經營集約、農村人口要素集聚,切實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為根本目的,并非旨在“農地入市調控房價”。
據嘉興的人士說,通過“兩分兩換”置換出來的建設用地,主要應用于農民居住規模化和住房改造,節余出來的建設用地可說微不足道,而且還不是全部用于居住用地。因此,“兩分兩換”不可能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消息出來后,曾有多家媒體征詢我對此話題的看法,我說這是不負責任的無稽之談。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設,如果推行農村土地入市調節房價,那豈非踐踏法律之舉?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曾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對于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創新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進行,如果需要突破現行法律的,必須履行申報程序,得到全國人大的批準,改革試點一定要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
“國土部將推廣農村土地入市調節房價”、“‘農地入市’解困高房價”等諸如此類報道的頻頻出現,引起了全社會高度關注和議論,這一方面讓人讀到了一些人盼望房價下調的迫切心情,另一方面也讓人讀到了群體性的浮躁,或許恰恰正是這種群體性的浮躁,一直以來在給瘋狂的地價、房價火上澆油,讓房價因此而變得更加瘋狂。(章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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