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市規劃局網站見到一則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批前公示,內容顯示某豪宅盤因1996年~1997年初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建設一層商店及游泳池,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擬對該違法建設行為作出罰款并在接受處罰后同意違法建筑物保留使用的行政處罰決定。這個處罰看起來很讓人疑惑, 一是為何10年前的違建到現在才來處罰?二是處罰公示為何不寫明罰款金額?而且罰了款后,是否等于違章建筑就能順理成章地“洗白”?
在廣州房地產市場有多年開發經驗的梁先生分析,該盤之所以10多年之后才處罰,可能是近期政府有關部門才對整個社區進行驗收。很多大型樓盤因為分批開發,政府有關部門對住宅樓宇也采取分批驗收的方式,但對小區的配套驗收,就可能會等到小區住宅全部銷售完畢才進行。梁先生告訴記者,早期在廣州開發住宅,多建10%~20%的單位是很常見的。“如果被定為違章建筑,只要按照基準地價補地價款,最多還有一些其他罰款,就可以通過驗收,轉為可正式銷售的住宅。比如賣10000元/m2的單位,罰款部分則最多3000元/m2不到。”
不過,最近幾年嚴格了很多,但依然有開發商以“計算誤差”為由,多建3%左右單位,所以有的樓宇雖然絕大部分單位都拿到預售證,但一些邊角位置多出來的單位遲遲處于不得銷售的狀態,就有可能是違章建筑。
看來,高收益低風險,就是開發商熱衷于鋌而走險的最根本理由。同樣,拿了地王就能炒高樓價,不開發不過罰些錢或者損失定金,也是導致開發商積極舉牌拍出地王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人民日報》近日發表的“地王全國頻現擾亂房市”文章中所講,“市場行情看好時,企業高價拿地,得到利潤回報,市場低迷時,有政府出手相救,企業并沒有承擔相應的風險。” 雖然很多城市都出臺了清理閑置土地,盤活存量土地的相關政策,但多以整改方式收場,真正處罰的少。
可見,只有違規和違約的成本夠高,才能遏制“地王”頻現,樓價猛漲的勢頭,既然資本都是逐利而去的,除非讓開發商違規違約就無利可圖,否則真正有規矩的樓市就難以實現。 (陳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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