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去年下半年的持續低迷,最近房地產市場迅速升溫,房價出現抬升勢頭,上月南京市總體房價水平在今年連續負增長之后首次超過了一年前。針對穩定房價,加強住房保障,實現“住有所居”等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昨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彭向峰及住建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走進“中國江蘇”網站,對政府監管市場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措施進行了披露。
如何應對房價上漲?
加強定價及價格變動監管
在訪談中,彭向峰副廳長透露,近期省住建廳正在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加強商品房定價和價格變動監管的相關措施,努力保持房價的穩定。
省住建廳房產處副處長李強介紹說,政府正從五個方面考慮穩定住房價格:一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引導,幫助企業正確認清房地產市場形勢,與政府一起維護市場,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督促企業不因市場的回暖趁機漲價。二是督促企業加快新開工建設,通過增加有效供應量,特別是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抑制房價過快增長。三是加強土地供應管理,科學確定土地出讓規模和出讓時序,引導政府科學制定土地出讓價格。四是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嚴格執行“一套一標”、“明碼標價”和商品房“一價清”制度。五是進一步加強涉房收費清理力度,特別是對壟斷企業的服務行為和收費加強清理和監管力度。
買不起房怎么辦?
研究新政促進租賃市場
面對高房價問題,彭向峰副廳長建議市民不要都去買房,租房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他說,實現“住有所居”,并非是人人擁有產權住房,而是要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居住權益。受傳統文化和相關制度等影響,我國城市居民多數希望通過購房解決住房問題。但是,由于購房是一項重大投資,消費者也要樹立住房梯度消費理念,收入水平低或者參加工作時間短的家庭和個人應根據自己的能力通過租房解決住房問題。為鼓勵新就業人員租房居住,省里規定新就業人員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為鼓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我省已降低房屋出租的稅收。下一步還將進一步研究促進租賃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經適房能否出租?
屬有限產權不得出租
如今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頻頻出現出租現象,省住建廳房改辦主任王如三強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擁有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為其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系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并注明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參照商品房價格購買的面積。
王如三表示,作為保障性住房,購買經適房未滿國家規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適房滿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轉讓,但購房人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單位能集資建房嗎?
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建
面對高漲的房價,很多職工提出單位集資建房的提議。對此,王如三說,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不過,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應當是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果集資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仍有少量剩余,也不能放開銷售,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
大學畢業生能否住廉租房?
主要靠公共租賃住房解決
不少剛畢業的大學生建議政府多關注他們這類特殊的“夾心層”,比如能否將非當地戶籍的大學畢業生列為廉租房或者經濟適用房的受益對象?王如三解釋說,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目前我省正在積極研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幫助其租得起房,蘇州、常州、南通等市已經進行試點,省住建廳將總結經驗,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向全省推廣。他指出,公共租賃住房也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此外,允許新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也已在全省各地得到有序落實,這也可以緩解大學畢業生的租房壓力。 本報記者 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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