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叫人振奮的消息: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改。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稱,三類商品交易或將適用后悔權,包括購買汽車、房屋等交易額巨大的商品。太好了!曾有多少人為買到貨不對板的房子頭疼上火、欲與開發商對簿公堂卻又耗不過人家,現在,有后悔權“金牌”在手,在冷靜期內,發現你房子水管漏水、天花板掉碴,大吼一聲:我后悔了!乖乖無條件退房!
不過,竊以為大家還不能高興得太早。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城市的樓市升溫不少,“開發商雇人抽簽落定托市”的內幕消息時有耳聞,最終,倒霉的還是消費者,樓市被抬得越來越發燒。設想一下,后悔權生效之后,假如一些無良開發商大肆雇用房托購房,交易量上去了,繁榮景象出來了,然后,無條件退房……這可真是零成本的托市,低成本的融資!自然,這只是一個“小人之心”的設想,但多防備著點總不為過。
根據目前中國消費者協會透露的信息,三類商品交易活動將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怎樣才算“適當”?后悔權生效的期限是多長?是否適用于所有的購房行為?有沒有附加條款?在產權交易的每個節點是否都可運用?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就本人的理解,后悔權出臺的初衷,與其說是向消費弱勢群體的傾斜,不如說是堅定購房者信心、穩定樓市的一步棋,在此拜托各位商家,千萬別把這個用心良苦的好辦法給用歪了。 (作者: 湯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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