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二套房的認定要執行“認貸又認房”的嚴厲政策,即只要購房者手上有房、或者曾用經貸款買過房,都應算作第二套。但記者昨日在深圳各家銀行走訪發現,部分銀行仍“認貸不認房”,貸款已還清,仍可算首套。
交行:執行細則未下發,貸款還清仍算首套
交通銀行某支行個貸人員表示,由于新政上周才出臺,銀行還沒有下發執行細則的通知,目前仍參照以前做法,即只要購房人將以前的貸款全部還清,再次申請就算首套,可以“認貸不認房”。“但這個政策也可能隨時會變。”該人員說,至于申請人是否在國土部門擁有房產記錄,銀行暫時沒有去查。
建行招行:但凡有貸款記錄一律視作第二套
新政要求銀行以“借款人是否利用貸款購買過”為判斷依據,這讓很多買過房子又賣掉了的人因貸款記錄而被認定為“第二套”。市民王先生就頗為懊惱,本來想換房的他從銀行咨詢得知,自己如果賣掉房子再買新房,就要算作第二套了,除了首付大幅提高之外,還享受不到利率優惠,只好作罷。
目前,深圳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均只看有沒有貸款記錄,對凡是有過貸款記錄的人,無論其手上是否有房產,均按第二套的標準放貸。
但也有銀行表示,這一規定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深發展銀行個貸部門周先生表示,如果個人能出具國土部門的過戶證明文件,證明手上確無房產,在銀行審核通過后,依然享受第一套的政策優惠。
針對“家庭單位”的審查多數僅限于配偶
新政還要求,第二套房的認定以“家庭單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但記者了解到,銀行目前調查范圍主要是配偶,由于難以掌握到真實情況,對子女情況的調查還沒有實施方法。
建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理解的“家庭”概念主要是夫妻雙方,銀行會要求已婚的貸款申請人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從而核查對方是否有房產;或要求申請人出具夫妻雙方均無房產的證明,并要求有權威部門的公章。“是銀行負責去查,還是由貸款申請人自己去蓋章;是到國土局蓋章,還是到檔案局蓋章,這些都沒有定下來,還不知道怎么操作。”
周先生表示,認定子女的情況比較復雜,如果房產證上寫有子女名字的,也要審查。但總的來說,目前申請貸款比以前更嚴格、更繁瑣,各個環節提交的材料增多了。記者/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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