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新政策出臺后,不少市民通過電話或到公積金辦事大廳咨詢相關事宜。昨天,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對提取還貸政策進行了補充說明:市民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手續后,不能再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賬戶余額自動還房貸
夫妻倆公積金賬戶上每月增加的錢,和房貸差距不大,但按現行政策,想拿公積金賬戶上的錢還房貸,需要先支取再繳存,手續煩瑣。
提取還貸政策正是為了減少市民辦手續的麻煩,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公積金貸款協議》(下稱《委托協議》)后,由管理中心(或縣區管理部)按月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錢,償還個人房貸。
要想申請提取還貸,借款人及其配偶需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分別不少于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3倍。同時,借款人還要信用良好,申請提取還貸時沒有逾期還款的記錄。
辦理提取還貸后不能再取公積金
需要提醒的是,對于已經辦理提取還貸手續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其支取公積金的申請。
管理中心提取還貸方式為逐月提取還貸。根據規定,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內的錢加在一起,大于房貸月還款額時,每月只需提取月還款額即可;不足房貸月還款額時,借款人還要將不足部分補齊至還款賬戶。
已貸款市民下月可辦理提取還貸
據悉,還沒有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市民,今后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可同時申請辦理自動提取還貸手續。管理中心審核后,將與借款人簽訂《委托協議》。
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市民,從2010年1月1日起,可攜帶相關資料前往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提取還貸。需提交的資料有: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借款人及其配偶個人公積金賬號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人留存的《委托貸款合同》原件。 (東方今報記者 王獻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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