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劉先生近期在白云區看中一個樓盤,但該盤尚未取得預售證,未能確定價格。不過銷售人員卻要求劉先生先繳納2萬元的誠意金,并表示正式開盤時繳納了誠意金的客戶可獲額外折扣,不交誠意金的則不能參加選房。劉先生擔心如果開盤時價格覺得太貴,他不打算買房,到時誠意金能否要得回來?
答:開發商以“誠意金登記”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涉嫌惡意炒作、哄抬房價,屬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規定: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并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如已簽訂相關協議,退款應通過協商或按《合同法》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記者 陳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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