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交了4年多,才發現開發商換了,而房子由原來的經適房變成了商品房,人家說不補交房款,原來認購的房子就要被公開出售了。”近日,于先生等10位市民來到本報反映他們購房時遇到的難心事。據了解,于先生等人為了等待住進新房,有的在外租房子住;有的為了結婚使用,可直到有了孩子還沒住上新房。
購房者:4年前買房今遭毀約
據于先生講,2005年,他與哈爾濱電纜廠學府園區建設指揮部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明園麗景”二期的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由黑龍江宇翔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計14萬余元。
《購房合同》約定在次年9月30日前交付使用,可三年過去了房子也沒蓋起來,在此期間,于先生等購房者多次要求開發商退款未果。2008年5月23日,“指揮部”與“宇翔”聯名書面承諾:“待確定房屋開發成本后,愿繼續購買者,可以低于該地區商品房市場價格購買;要求退款者,可在開工后辦理相關事宜。”今年3月樓盤開工了,可讓于先生吃驚的是,購房時合同上簽訂的“明園麗景”變成了“宏宇佳園”,開發商由“宇翔”變成“哈爾濱宏翔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房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變成了商品房,售價也由原來的均價1680元/平方米漲到了3580元/平方米。如果還想繼續購買,可按照346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補交近15萬元房款,否則該房將正常出售。購房者們認為,參照目前商品房的市價補款,讓他們難以承受。
“指揮部”:
多次協調意見不一
據原哈爾濱電纜廠學府園區建設指揮部負責人于曉林介紹,當年該廠確實與“宇翔”合作開發了“明園麗景”二期經濟適用型住房,有70戶購房者交齊了房款。由于政策的改變和開發商出現變故,該工程遲遲未能開工,后由新的開發公司“宏翔”招拍,改為商品住房,房價自然上漲。考慮到購房者的經濟承受能力,該廠多次與“宏翔”溝通,該公司同意以優惠價格賣給這些購房者,如不愿補交房款,也可通過該廠協調與“宇翔”聯系退款。兩年來,已有60名購買者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僅剩下10名購房者既不同意退款,也不想補交購房款。現在,該廠還在積極與“宇翔”協調退款賠償事宜,以盡量減少購房者的損失。
開發商:
購房人與公司沒關系
針對10戶購房者的質疑,“宏翔”的孫經理解釋道:目前該公司開發并建設的這個居民小區是在政府組織下公開招拍來的,屬“五證”齊全的商品房住宅,而非經濟適用住房。該公司進駐后,已將樓盤原設計和規劃進行了重新調整,與“宇翔”實屬兩家公司,毫無關系。今年3月,小區樓盤開盤銷售時,電纜廠相關負責人曾與該公司溝通過,該公司同意在購房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優惠價賣給這些簽過合同的購房者,但這些購房者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與“宇翔”的《購房合同》,不接受本公司商品房的價格,所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現在,該小區樓盤已基本銷售完畢,這些購房者只能與“宇翔”自行協商退款事宜。
律師:合同生效應退款補償
對此,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啟凡認為,既然購房者與房產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并預交了房款,就應當執行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即開發商在返還購房者的全部房款和利息的同時,還要補償其因房子升值帶來的損失。目前,已有兩名購房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哈爾濱日報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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