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昨日發布通知,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50%征收,12月1日起實施。
國稅總局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了解到,之前對地下建筑用地如何征土地使用稅,不是很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種,各地政策比較模糊,在執行上也存在不一情況,此次是進行全面的統一。
中經聯盟秘書長陳云峰表示,此規定只針對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地進行明確,如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商業經營類地下建筑,而一般住宅用地的地下建筑是附屬性質的,還按原來的方式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據北京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魏女士介紹,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稅在開發商賣出商品房之前,由開發商繳納;商品房售出后,應由購房人繳納,但目前暫不對個人征收。昨日,多家開發商表示這種征稅的調整對目前項目的房價沒有什么影響。(記者胡紅偉 張曉玲)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