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重申了近期國務院對樓市的諸多政策精神,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無疑包括兩條:其一,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動采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其二,“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
“支持開發商以合理價格促進銷售”的新提法,在房地產市場遭遇寒流、政府高調救市的語境中,被輿論直截了當地解讀為“國務院鼓勵開發商降價促銷”。看著這則“支持降價促銷”的權威消息,很多人的耳畔恐怕會響起南京江寧區房管局局長周久耕的裊裊余音。這位抽天價煙、戴奢侈名表,以“維護百姓利益”為名,勒令開發商不得“低于成本價售樓”的局長,立馬被輿論的口水淹得奄奄一息。
不過,現在周局長可能如獲至寶地得到了一個新武器來反擊批評者——國務院辦公廳的這份意見中,也提到要“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瞧,本局長禁止開發商賠本賣房,不正凸顯了“地方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不正是中央精神的超前體現嗎?
乍一看,此次的國辦意見,一方面支持開發商降價促銷,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穩定樓市,二者之間似乎有所抵牾。事實是否如此?且來解讀一下“地方政府穩定樓市”的職責。強調這一職責,算不算默認“查處開發商賠本賣房”、鼓勵地方政府維持高房價呢?這要看我們如何理解“穩定樓市”一詞。在樓市嚴冬的當下,是“穩定交易量”重要,還是“穩定虛高房價”更重要?交易量上不去而死撐高房價,可能崩盤;適當降價促銷、吐貨回現,利潤雖然變薄卻能確保源頭活水。怎樣才是真正的“穩定樓市”,答案不言自明。
事實上,從中央對保障性住房一以貫之的重視程度,并不難看出,在更全面和宏觀的考量下,中央從未打算將維持高房價作為提振經濟的必要條件——顯然,加推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利好”,對商品房市場而言便是“利空”。而中央之所以義無反顧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乃是為了借此在中低收入群體中釋放更多的消費信心。在釋放更廣泛的內需和狹隘地“穩定”高樓價之間,如有必要,舍“卒”(樓價高企)保“車”(經濟大局)將是必然選擇。
“周局長們”反對商品房大幅降價,還有一個官樣理由:避免惡性競爭。其實,所謂“惡性競爭”、“價格戰”,往往不是監管部門多慮,就是維持壟斷的托辭。民航業、電信業、銀行業放開競爭的事實都證明,“價格戰”戰到最后,其實是企業、消費者、國家和社會多贏的結局。做生意,企業遠比政府精明和理性,政府大可不必伸手過長、越俎代庖。
當然,支持開發商降價促銷的新政策,實施起來也并不是沒有難點。比如,今天人們對未來的預期越來越“理性”,從而可能對政府的宏觀調控措施“麻木”,讓政府苦心推出的刺激消費之舉難以發揮理想效果。如何在穩定預期和降價促銷之間達到最佳平衡,既考驗調控技巧,又有賴于房地產行業自身的積極應變。又比如,“支持降價促銷”,“支持”不能只停留于口頭——不“查處”賠本賣房是一種支持;對率先降價促銷的開發商提供一定的政策傾斜和稅費鼓勵,更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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