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四大班子領導集體住豪宅,無疑是一宗陽光下的集體腐敗。沒有任何一種遮羞布或隱形術能把如此打眼的一個別墅小區隱藏起來,領導們堂而皇之地住進去,既不怕群眾議論、舉報,也不怕未買到此房子的其他干部“眼紅”,如此勇氣以及自信何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據柳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規劃局工作人員解釋:建房的所有成本,包括土地、建材、小區內配電、給排水、物業、停車、綠化、道路等一切配套項目都計入房價,公家不出一分錢。
柳州市領導別墅區的出現及其運行機制,倒不失為解剖當今房地產市場的一把手術刀。在經適房、限價房、廉租房僅屬“點綴”的背景下,城市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只能到市場上購買,而如今的房地產市場是怎樣一種狀態?是一個行政權力涉入最嚴重、規則最混亂、最不公平的市場。
剛結束的兩會上有人提出,“房價一半被政府拿去”。“一半”所指的尚不是政府的賣地收入,而是涉及25個部門的50多項收費,以及開發商為“磕地”而支付給政府人員的公關費用。這正好可解釋柳州市四大班子領導為何能以“半價”買到別墅。房子也許是委托開發商修建的,既然是建自住的房子,政府當然就可以不再從開發商那里拿房價的“一半”,所以盡管低價,開發商也絕不吃虧。
土地資源構成房地產市場最為晦澀的要素。理論上說,土地歸國家所有,實質上歸全體公民。現實卻是,土地在所有權、處置權上與百姓完全無關,成了地方政府想怎么賣就怎么賣的私有財產。如果說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主要途徑,是科學、高效地配置和“經營”土地,那么,當今土地資源的管理現狀注定了上述目標只能是一種美麗的空想。
任何一種市場要做到公平和高效,市場規則的科學完善是基礎條件。而多年來的現實是:地方政府一方面是房地產市場的巨大獲益者,另一方面又是該市場規則的唯一制定者。柳州市領導的住房腐敗之所以理直氣壯,重要依據就是2004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暫行辦法》。
該《辦法》實際上就是爭議頗多的單位自建房辦法,其模糊之處在于:其一,單位原有土地可視為私有,并在土地上為職工建房;其二,這種自建房名義上是解決住房困難,實際上可成為游離于房地產市場之外、與基本住房保障完全無關的一種腐敗利益。
不知道各地的諸如此類的管理亂象還有多少,但有一點很清楚,只要政府是房地產市場的既得利益者,與樓市相關的一切腐敗都會層出不窮。(劉以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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