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住宅法早日納入立法計劃,前提應當是先促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否則制定住宅法是沒有意義的。在現行體制下,制定住宅法,只能是“城市居民住宅法”,如果城鄉社會繼續分隔,單獨解決城市居民的住宅問題是不可能的。
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會參與的一個論壇上,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發倡議,希望他們“兩會”提交一份關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議案。(2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筆者認為,促住宅法早日納入立法計劃,前提應當是先促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否則制定住宅法是沒有意義的。在現行體制下,制定住宅法,只能是“城市居民住宅法”,如果城鄉社會繼續分隔,單獨解決城市居民的住宅問題是不可能的。
我們知道,在分隔城鄉社會的制度安排中,土地管理法對城鄉土地制度的規定是關鍵。按照這一法律規定,國家將土地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為城市建設和工業化所用,那里是城市居民的“地盤”,在農業用地上就只有農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旦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就不予批準。也就是說,城鄉居民之間在居住區上涇渭分明,不可越雷池一步。
立法者的初衷是要通過這些法律來保護農村屬于農民的土地。可是,在城鄉分隔的條件下,城市自身的發展是難以為繼的。在城市小、農村大,城市富、農村窮的條件下,國家以法律固化、強化城鄉分隔,后果是多方面的,而在現階段一個最明顯、最突出的后果,就是城市房價高得讓城市居民無法承受。原因很簡單,第一,住房是建在土地上的,原來城鄉分隔的格局使城市土地供應越來越少,無法滿足城市人口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的土地需求。第二,土地供應越少,政府越需要管制,而限制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就越來越高,二者形成惡性循環。三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政策,城市居民只能在城市里居住,沒有別的解決問題的可能。
目前城市政府采取了許多居民住房保障政策,諸如學習香港的做法,政府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這樣的政策應該是有效果的,但內地城市和香港是不一樣的,因為香港相對而言是一個“孤島”,雖然它的人口也在增加,但畢竟有限。而內地即使有一個戶籍制度攔著,城市人口增長的趨勢也是無法阻擋的。
像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城市,在最近20年內人口增長的速度是驚人的,但更驚人的還是所謂的“二線”、“三線”城市。在這樣的大趨勢下,政府的廉租房提供得越多,人口增長就可能越快,住房問題也就會越嚴重。中國有7.45億農村人口,在城鄉分隔的條件下,他們都希望到城市分享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而“減少農民”正是政府的一個“大政策”,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住宅問題怎么可能靠廉租房解決呢?
所以,僅就住房問題而言,也必須打破城鄉二元體制、統籌城鄉建設。試想,如果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與城鄉規劃法相銜接,有關層級的政府統籌城鄉居民住宅用地規劃,在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同時,突破農村區域不能為城市居民提供住宅的限制,在城市郊區或適當距離內的農村地區開拓“農村房地產業”,在允許進城務工的農民居住城市的同時,讓愿意到農村居住的城市居民到農村去,讓全社會所有社會成員同等分享越來越少的住宅用地,恐怕才能最終解決所有城鄉居民的住宅問題。
在2006年國家制定物權法的時候,“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條款在幾經爭論之后,還是把爭議留給了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如果要制定《住宅法》,這個彎恐怕繞不過去。
□蔡永飛(北京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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