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實際已初步具備了物業稅的某些特征,如果社會大眾連土地使用稅都難以適應和接受,那么,有關部門有必要充分考慮開征物業稅的可行性。
日前,深圳和上海同時出臺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調整政策,雖然兩地都明確了對居民居住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但從目前實行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深滬地方政府有關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來看,文件中并沒有對居住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內容。換句話說,對城鎮居民居住用途的住房開征土地使用稅與否,僅憑國家和地方稅務主管部門的行政政策性文件就可確定。
國務院于1988年頒布《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該稅征收對象一直為市縣鎮各類經營性土地,其年稅額按照建筑物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乘以單位面積稅額計算。由于該稅納稅主體以工廠和企業單位為主,故并不為社會公眾廣泛知道。2005年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收總額137億元,2006年177億元,約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0.5%。由于目前社會各界對物業稅政策高度敏感,因此,今年滬深兩地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格外引人關注。在稅理上,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出讓金之間始終存在是否重復征稅(費)的爭議。
除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外,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另外一個稅種就是房產稅,國務院于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可以為房屋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產稅征收對象是各類經營性房產,對出租性房產,房產稅依租金收入的12%繳納。非出租的,依房產余值的1.2%繳納,余值則一般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計算。房產稅目前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居住房產免征。就個人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政策,目前各地基本上是采取將房產稅納入房租收入所得稅中予以綜合征收,綜合稅率各地不一,一般為5%-10%。由于個人房屋出租登記情況并不理想,包括房產稅在內的房租納稅狀況并不理想。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于均是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且稅額總體上與不動產的價值呈一定的正比關系,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這兩個稅種具備了物業稅的某些特性。
物業稅征收需要每年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由估價值乘以稅率計算確定物業稅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雖未與房地產動態價值通過評估機制相掛鉤,但由于房產稅計算稅基是房產余值和房屋租金,土地使用稅適用稅率是土地所在等級位置,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實際上是比較粗線條地與物業價值大小進行一種靜態掛鉤。
以上海內環內一級地段房屋為例,目前適用的土地使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0元,若按上海目前限制的最高容積率 2.5和目前房價15000-30000元/平方米推算,對于市中心的住房來說,城鎮土地使用稅大致相當于稅率為萬分之四至八的物業稅。
我國如果一旦開征物業稅,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作為保有環節稅收,為避免重復收稅,自然得一起歸并于物業稅中。開征物業稅涉及到房地產價格的動態評估,而這需要完備的不動產權籍信息系統和公開公平公正的不動產評估體系予以支撐。我國房地產評估行業嚴重滯后于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不動產評估從業者良莠不齊,惡性競爭與舞弊現象嚴重,物業稅評估中所必須的客觀公正權威,短期難以建立。從法律建設角度看,不動產評估之大法《資產評估法》仍處于全國人大立法審議當中,可見,我國離物業稅開征的技術條件仍相當遙遠。(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