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日前說,中國將“人人享有適當住房”。這肯定是一個不錯的判斷,也是絕對真理。他的這一說法,也讓輿論再度關注住房問題。討論的核心,直接指向政府責任,指向對現有高房價的調控和住房保障機制的缺陷。
讓人人享有適當住房,是政府的責任;對房價高企、房地產經營中的賣地經濟、錢權勾結要出重拳打擊;要盡快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這些都沒錯,誰都不會反對。可政府責任如何落實?大而化之、無的放矢的論述,起不了太大作用。
究竟誰住不起房?看似好回答:老百姓,窮人,中低收入者。可進一步問:什么樣的老百姓,收入多少的窮人?房價在什么樣的一個價格區間合理?現在到底有多少人沒房住,經廉房建多少合適?誰能給出一個權威數字?政府的相關部門有沒有做過統計分析,媒體有沒有調查追蹤過,評論者有沒有真實可信的研究?
說一句不能讓老百姓沒房住,要讓人人享用住房不難,可怎么保障呢?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輿論,僅做真理式的價值判斷沒有多少實際意義。保障百姓住房,不是一種政治表態,需要有的放矢、切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在住房問題上,輿論有意無意地進行了選擇性認知。它將注意的焦點放在了房價高,老百姓買不起房上——這是實情。但另外一部分實情是,在房價短時間內翻倍的情況下,購房需求并沒有降低。
我住在北京,我知道北京的房價漲勢驚人,四環以內的房子都在萬元以上了。可周圍的人,好像沒誰沒房住。當然,很多人是“房奴”,每個月背著幾千元的房貸。可“房奴”們不見得只有一套房子,不少人都在出租房屋,用租金貼補房貸。大家也會驚叫房價太高,可“驚呼”者中,不見得真沒房住要買房。
這么一說,肯定要被人罵。認為我是以“有錢人”的趾高氣揚在說話。如果罵人有助于解決問題的話,我可能比你罵得還兇,可這有什么用?我們要討論的是住房問題,如果想要對目前的住房情況做一個客觀的判斷,就必須了解全部情況,任何的視而不見有意回避,都可能使政策的制定、觀點的表達陷入偏頗。
確實有買不起房的人。比如,剛畢業兩三年的同事,漂在北京的年輕人,他們目前的收入不足以供房,只能租房住。中國人的觀念是“居者有其屋”,這個“有”,就是要有產權。實際上,即便是經濟發達國家,也不可能讓人人都有產權房。這話說出來又要被人“扔磚”,不過這是大實話。
那到底有多少人沒房住,多少人租房住,其相應比例有多大,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政府部門或權威媒體的統計數字。大家給出的都是一個籠統的“老百姓”,或者“中低收入者”的概念。
去年,建設部的調查說,2005年,北京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2.86平方米(新華網2006年7月4日);而《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說,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0平方米左右(《北京青年報》2006年10月8日)。
兩個調查,兩個截然不同的數字。而且,誰都沒有北京無房戶或者住房不達標戶的準確數字,結構分布。也就是說,你根本弄不清有多少戶需要在政府的幫助下解決住房問題。
那政府關于每年建多少平方米經廉房的數字是如何計算的?我咨詢過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他跟我說,其實就是一個拍腦袋想出來的數字。而這個數字,表態的意義要大于現實效果。由此想到一位官員朋友總結的官場潛規則:“情況不明決心大,問題不清辦法多。”
連情況都沒弄清楚,怎么就敢定規劃?
再有,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兩限”房,比如北京,每平方米限價6000元左右。這個價位又是如何定的,依據是什么?假想的購買人是中等收入者,以北京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不足3000元算,所謂的“中等收入”,根本買不起名義上建給他們的“限價房”。
因為房價過高,就有人寄希望政府限制房價,或者建一定面積的經廉租房來平抑房價。我看有些一廂情愿。有數據說,廉租房提高5%,房價會降低3%~4%。可有資格住經廉房的人,并不是商品房市場上的“買方”,他們不對供需關系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即便在廉租房的沖擊下,房價有所下降,原先買不起房的人照樣“望房興嘆”。
在阻止房價攀升方面,政府能做的是清除賣地經濟中的黑幕和錢權交易,它不可能對房屋的最后價格進行限制。我相信,如果土地交易中的一些黑洞補上了,房價會有所控制。可絕對不會是一些人想象的那樣,房價一下子降一半或者三分之一。
再說,政府的強行干預措施,到頭來受益的未必是老百姓。政府的責任不是強行限價,而是對居民的住房情況、購房力,包括價格承受力有一個科學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切實給那些需要保障的人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
該補的黑洞補上了,該保障的保障到位了,其余的問題就可以交給市場解決。(馮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