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驅動下,不少開發商把商品房預售制度變成了一個圈錢的工具,而且通過炒作期房謀取高額利潤也成了房產營銷的一條潛規則,“預售經”已越念越歪。而與此同時,留給購房者的,卻是巨大的風險。不少開發商用花言巧語的承諾打開了購房者的腰包之后,購房者就只好被牽著鼻子走,解釋權、定價權,以及糾紛處理權,全都由開發商一手把控。有統計數據顯示,僅僅在北京,就有50多棟爛尾樓,其中大多數都是已經出售的期房,至少有五六千個家庭,買了期房卻遲遲住不進去,吃了大虧。
商品房預售制度于理于法,本來就存在著先天性的缺陷。買東西,先看貨后交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哪一種商品可以成品還沒出來,就拿到市場上賣的?而且,商品房預售,也明顯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品出售前,總要有相關部門的準許,必須是合格產品,方能市場準入,房子憑什么可以例外?
實際上,房子這樣牽涉到比較復雜的行業標準的不動產,更必須經合格驗收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后,才能上市交易,否則,購房者作為外行,大多數此前還從未有購房經歷,又是在信息完全不對稱的條件下,不可避免地具有盲目性,而因為目前房產市場的良莠不齊,受騙上當就必然屢屢發生。
事實也正是這樣。據中消協有關負責人透露,商品房投訴自1997年開始受理以來,不僅投訴解決率最低,而且投訴量以每年20%速度持續遞增,業主和開發商沖突升級,業主集體投訴呈上升趨勢,投訴的項目涉及越來越廣泛。然而,由于購房者相對于開發商,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在這樣的糾紛處理中,吃虧的一般總是購房者。
對于絕大多數購房者來說,買房子是一生中的大事,不少人差不多是傾其一生積蓄。然而,正是這樣的特殊商品,卻偏偏還必須讓他們預買預付。而房產開發近年來本來就是暴利行業,許多開發商因此一夜暴富,卻還要讓他們占盡好處,房子八字還沒有一撇,就讓他們大把大把地圈錢,這實在是極大的社會不公。
商品房預售制度始于1994年,最初的目的是為了拉動內需,降低房地產開發的資金門檻。10多年來,也確實起到了培育市場的重要作用。但一些不講誠信、實力不足的企業,也開始鉆這項制度的空子,其弊端日益顯現,其危害不斷加劇。
因此,在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停止實施商品房預售制度。確實,既然開發商將“預售經”越念越歪,何不就此廢了?實際上,讓商品房與其他商品一樣,具備真實的商品屬性,真正實現現房交易,不僅事關保障購房者權益,于抑制過高的房價,壓縮房地產商暴利的空間,消除房地產的虛火,也已是勢在必行。(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