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比較流行的是“商品房+保障房”模式。其具體含義是指,先以保障房的名義拿地,然后分出一部分土地建設商品房,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
11月18日,離“央企家長”國務院國資委勒令78家央企退出地產的時間“3月18日”,已經整整過去了8個月。然而78家準備退出地產業的央企并不是“乖孩子”,至今未見退出“非主業地產”。相關專家直言,國資委的“清退令”,既不清,又未成令,疑竇叢生。
“實際操作的時候,‘退出’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在商業的角度講,就很難說了。”針對78家央企退出地產一事,江蘇無錫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偉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央企退出地產,實際操作沒有明確規定。
面對房地產的調控,78家央企退出地產的市場預期正在弱化,而國資委也沒有再發后續文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企房產負責人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奈,對國資委提出的“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務”,他也不知道具體應該如何理解和操作。
有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78家央企仍未退出房產行業,關鍵原因在于“沒有資金接盤”。
“以前至少有7家央企公開掛牌轉讓地產項目,但一直未見有人接盤。半年前我們都很著急,為尋找退出方案而發愁。”一位屬于78家退出名單的央企副總坦言,既然退出無人接盤,那么只能繼續干下去。
目前,央企房地產板塊的資產總額大約6607億元,記者據此計算,即將退出的78家央企的地產資產總額約為991億元,占15%。這意味著,近千億房地產資產被滯留在78家央企內部,并沒有剝離出來。
無錫市錫洲律師事務所曹靜律師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說,“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務”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央企將來不再專門從事房地產業務,不再增加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二,已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要將其子公司、分公司或實務資產等轉讓或注銷。
“退出的具體方式是一個很實際的操作問題。”普華咨詢市場分析師宋紅衛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央企退出是做表面文章,資產如何轉讓和以什么價格轉讓,還涉及資產的分配、人員分流以及誰來接盤,資產評估是否合理,是不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等一系列問題。問題有難度,涉及很多利益的調整,比想象要復雜。
據不愿具名的副總解釋,由于他所在的公司是某大型央企的下屬地產子公司,管理層正在計劃通過集團公司的一些產業政策,試圖從三線城市獲得土地開發項目。比如,集團公司有擴建產業園區的項目,而且投資總額超過100億元,那么可以通過建設一部分保障房來開發房地產業務。
目前比較流行的是“商品房+保障房”模式。其具體含義是指,先以保障房的名義拿地,然后分出一部分土地建設商品房,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
“自從3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的清退令出臺后,再也沒有跟進措施或監管條例出臺。”宋紅衛表示,央企的“擦邊球”式的房地產開發,在政策方面,確實需要進一步明確。本報見習記者 王凱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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