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試點將會“2個月內在深圳落實實施”?昨日,這則消息在深圳引起了不小騷動。但深圳地稅局相關人士回應,沒有接到總局下發要在深圳試點的通知。
房產稅征收試點“2個月內將在深圳落實實施,稅率將在0.5%—0.6%”。如此詳細的消息來源于近日的一次市政府會議,消息稱“深圳市委、市政府會同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房產稅在深圳試點的落實工作,并就深圳房產稅試點實施方案的相關修訂稿提出了修改意見”。
消息還稱,深圳市房產稅初步擬定“分類累進”征收模式,即根據家庭擁有房屋套數或面積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稅率房地產稅的累進征稅方式。至于開征稅率,要高于此前專家預測的0.3%—0.4%,將在0.5%—0.6%。
記者就此消息向深圳地稅局核實,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并不太清楚這次會議的內容,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房產稅要在深圳試點的通知。
他表示,由于我國的稅權不屬于地方,試點城市的選擇和試點辦法的敲定應該是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及國土資源部等幾部委討論后決定,“最近它們也在開會”。
盡管是否試點、采取何種稅率以及執行方法,并不是深圳市政府層面能決定的,但地稅局發言人表示,深圳將早于上海、重慶成為國內第一個房產稅征收試點城市。
分析人士推測,按照常規流程,房產稅開征應該是先確定試點城市,再綜合中央和地方的意見,拿出具體征收范圍和稅率標準等,最后由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到地方。此次傳出的消息,不排除是深圳應中央要求,就房地產稅的實施方案提出的建議和修改意見。(記者/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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