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限購令、加息之后,房地產調控再添砝碼。10月25日,風聞已久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終于正式出臺。該《辦法》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預售資金全部存入專用賬戶,禁止開發企業直接收存預售資金,預售資金嚴格按工程節點支取: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預售資金監管并不會對房價下降造成直接影響,但是有力保障了預售項目的順利完工,并能防止開發商利用預售資金囤地、炒股等行為,從長遠看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規范,是此輪調控的深入體現。
資金監管收緊資金鏈
與坊間傳言的監管預售資金是為了調控房價的觀點不同,業內更多的觀點認為這主要是為了防止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出現爛尾工程。
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開發表示,該政策主要是為了讓房地產開發商規范經營,防止轉移資金,防止過度擴大市場,導致資金鏈太長。他指出,極個別開發商拿預售資金來多拿地,甚至炒股,參與炒房,當資金鏈出了問題,就會形成爛尾樓。
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認為,只有開發商有錢、有地才能建成房子,形成供應量,從而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如果土地供應不足,同時開發商又缺少資金,市場上供應量會大大減少,所以從“監管辦法”角度看,對抑制房價來說并不是好事,我認為主要作用是防范金融風險。
但他指出,實際監管的力度已經遠遠超出防范風險所需的力度,因為監管辦法的四個節點主要針對的是建安環節,但對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建安支出只是很小的比例,土地成本甚至會占到支出的60%、70%,因此,“這個力度已經遠遠超過防范風險的力度,會造成開發商資金完全凍結在監管賬戶里。”
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將面臨怎樣的壓力。
短期迫使開發商降價
“二次調控最有力的就是限購,而比限購更讓開發商痛苦的,則是預售資金的監管。”北京聯達四方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楊少鋒指出,房企資金的構成有自有資金、銀行信貸、商品房預售款、工程方墊資幾個部分,其中商品房預售款項是連接其他幾個環節中最關鍵的一環,通常可以在一個房企資金鏈條中達到40%的資金使用率。“也就是說,其實,房企用自己的資金拿地,用施工和供貨商的資金蓋房,銀行貸款維持公司運營,而商品房的預收款則是提前把利潤套現,從而使得開發商可以用購房者的資金來進行擴張。”
楊少鋒認為,此次北京規定的預售資金監管使用,將立刻抽走一個房企將近40%的資金,房企將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他認為,開發商唯一的出路,就是順應政策,調整房價,讓虛高的房價回歸真實的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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