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25日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自12月1日起,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同日表示,商品房預售資金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氨本┦猩唐贩款A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這將確保購房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力度,引導和規范北京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痹撠撠熑朔Q。
《辦法》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由監管銀行對其中用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編制預售項目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并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預售資金嚴格按工程節點支取。(韓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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